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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三江汇谷F区2、3号楼第7层装修及相关附属设施拆除工程承包权 | 标的编号 | ****点击查看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11-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1-10 |
| 转让底价 | 103249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王先生 叶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5582 0571-****点击查看5594 |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 其他 |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三江汇谷F区2、3号楼第7层装修及相关附属设施拆除工程承包权,拆除区域为三江汇谷F区2、3号楼第7层装修及相关附属设施,主要为室内装修、彩钢瓦等项目。所有转让标的物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以及标的涉及拆除的范围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潜在意向受让方应前往转让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并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所有事项。 2、受让方施工作业全部完成,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拆除费用和清运费用,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肆仟肆佰壹拾陆】元整,小写¥【144416.00】元。上述金额为含税金额,受让方在申请支付拆除费用和清运费用时,应向转让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转让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受让方开具的发票应正规、有效。具体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3、受让方须在付清全部交易资金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施工作业完毕、达到转让方要求的验收标准并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具体以转让方指令为准。 4、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杭交所对代收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只开具收款收据。交易价款票据由转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向受让方开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闻堰街道万达中路127号-1号F区1栋2楼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章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0109MA2GYK7D6D | |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 经济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点击查看金融办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345470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日期 | 2026-09-17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决议文件名称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萧产发董决[2026]27号)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三江汇谷F区2、3号楼第7层装修及相关附属设施拆除工程承包权 | ||
| 转让底价 | 103249元 |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协议书》;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协议书》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30000元履约保证金及100000元风险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三江汇谷F区2、3号楼第7层装修及相关附属设施拆除工程承包权,拆除区域为三江汇谷F区2、3号楼第7层装修及相关附属设施,主要为室内装修、彩钢瓦等项目。所有转让标的物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以及标的涉及拆除的范围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潜在意向受让方应前往转让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并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所有事项。(4)受让方施工作业全部完成,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拆除费用和清运费用,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肆仟肆佰壹拾陆】元整,小写¥【144416.00】元。上述金额为含税金额,受让方在申请支付拆除费用和清运费用时,应向转让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转让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受让方开具的发票应正规、有效。具体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5)如受让方无相应再生**回收资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6)受让方须在付清全部交易资金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施工作业完毕、达到转让方要求的验收标准并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具体以转让方指令为准。(7)若因受让方原因出现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同意杭交所将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对保证金处置有异议的,承诺直接与转让方协商解决,与杭交所无涉。(8)交易标的的拆除施工要求详见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自行承担风险。4、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后,由转让方负责与受让方办理,具体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协议书》(样本)为准。5、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协议书》(样本)为准。6、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支付交易价款4%计的交易服务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执行标准:****点击查看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2026年11月9日9:30-11:30 | 展示地点 | **市**区闻堰街道万达中路127号F区一幢集合 |
| 联系人 | 周经理 | 联系电话 | 137****点击查看5773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30000 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由杭交所根据转让方的书面指令进行处置。交易双方对保证金处置有异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与杭交所无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协议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协议书》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 在线报价 | ||
| 是否专场 | 否 | |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 加价幅度 | 2000 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