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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潭中中路8号华泰大厦5楼11、12号
邮编:545002
联系人:赵宇恒
联系电话:189****点击查看4278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1号楼5楼手术室防辐射手术间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分标:/
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三、关于质疑的答复
我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16时45分收到****点击查看**公司以快递递交****点击查看公司代理的****点击查看1号楼5楼手术室防辐射手术间改造工程【****点击查看】项目成交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对质疑人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采购单位审核、同意,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经核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明确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辐射防护资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里包含的“3mm铅当量防护窗”属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材料,供应商应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采购符合标准的工程材料。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所质疑事项不成立,对质疑请求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经核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明确评标方法采用的是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包含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等三个方面内容。****点击查看小组根据竞标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2022年1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承接过装饰装修工程类类似业绩,每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分,满分8分。(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依据而评审得出,且评审因素中也并未限定类似业绩为辐射防护业绩。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所质疑事项不成立,对质疑请求予以驳回。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采购人:****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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