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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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采购项目名称: | 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预算金额: | 2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采购品目: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其他工程准备 |
采购需求概况 : | 标的名称: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标的数量:1;标的目标:为提高**高新区老旧小区环境配套水平,优化周边生态环境,满足周边居民对配套设施的需求;标的要求:1.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手续。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包括满足合同所必需的或合同隐含的以及由承包人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程,还应包括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对工程的稳定性、完整性或安全、可靠、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所有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避免因施工危及红线范围外的邻近道路、建筑安全;应注意做好对周边建(构)筑物、绿化、设施设备的保护,做好围挡、监测以及安全防护,采取有效的防尘及降低噪声的措施,减小施工噪音及污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居民生活、工作、生产和经营等的影响;对不实施拆迁的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保证既有道路的正常通行。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措施保障水平应满足工程按合同进度实施的需要,且不得低于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保障水平。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工程时限:90日历天。 |
预计采购时间: | ****点击查看 |
备注: |
本次公开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