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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岳昌龙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137****点击查看3119
二、质疑基本情况
质疑函收到日期:2025年9月10日
质疑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理科楼客梯更新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电梯曳引媒介,采用复合钢带得3分,选用钢丝绳得1分,其它不得分。
事实依据:该评分标准存在不合理之处,电梯市场常规的曳引媒介均采用钢丝绳,复合钢带属于个别电梯制造商的小众产品,存在使用寿命短、维护成本高的问题,****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公平性,需调整内容。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公平性
质疑答复:本项目经调研,复合钢带和钢丝绳均为电梯市场常规采用的曳引媒介,复合钢带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已得到市场认可。无论采用复合钢带或钢丝绳的电梯品牌均满足3家以上,该要求市场竞争充分,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则。
事实依据:本项目经调研,复合钢带是近年来电梯曳引技术的一项重要创新,与钢丝绳相比较,其主要优势如下:
1、复合钢带在运行过程中更为安静**稳,能够提供更加舒适的乘坐体验。
2、更长的使用寿命:由于其采用高性能合成材料芯与特殊涂层钢丝组合,柔韧性更好,弯曲疲劳寿命通常优于传统钢丝绳,复合钢带寿命长达20年 。这一点对于需要长期使用的电梯来说,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3、更低的维护成本: 复合钢带通常不需要润滑,减少了润滑带来的油污和对井道的污染,更环保,降低了日常维护的工作量和成本。
4、更好的性能表现: 更轻的重量可以降低曳引机负载,实现节能,符合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的趋势,全生命周期成本更低。
从上所述,整体性能复合钢带占优势。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质疑事项 2:根据投标品牌制造商2024年度加入**地区96333电梯应急救援站的数量进行打分:1)电梯应急救援站的个数≥25个,得4分;2)25>电梯应急救援站的个数≥20,得2分;3)20>电梯应急救援站的个数≥15,得1分;其它不得分。
事实依据:提供96333电梯应急救援站点名单并由**市****点击查看中心盖章复印件。提问:该评分标准存在不合理之处,每个制造商加入的应急救援站数量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且应急救援站数据无法准确反映当前制造商的应急响应能力。应从制造商****点击查看服务站点、售后综合服务能力、售后服务体系等多方面综合考量,该标准对**或规模较小的制造商也存在不公平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公平性,需调整内容。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公平性
质疑答复:高校教学楼电梯作为师生日常使用的重要设施,对使用安全和故障应急处理的要求非常高。除电梯本身的安全保障措施外,电梯故障最有效的应急处置渠道是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提供的96333应急热线服务,拨打96333电梯应****点击查看政府救援体系,30分钟内专业人员到场处置,并对事故出具救援报告,可有效配合后续的安全责任监管要求。经相关数据核查,该条评分项各区间设置的电梯品牌均满足3家及以上,符合《政府采购法》的公平性原则。
事实依据:本项目经调研,符合上述参数规定的供应商家数,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设置合法合理。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质疑事项 3:投标电梯制造企业可提供电梯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单次事故赔偿限额达1000万且累计赔偿限额到达1.5亿的得3分,单次事故赔偿限额达800万且累计赔偿限额到达1亿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事实依据:该评分标准存在不合理之处,电梯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是每个电梯制造企业都必须购买的保险,将该保险的赔偿限额作为评分有明显隔离电梯品牌的嫌疑,建议修改此条。
法律依据:1
质疑答复:电梯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是基于本项目电梯使用场所(高校教学楼)人流量大、公共安全责任重大的特殊性,旨在保障广大师生和公众的切身利益,对投标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综合实力提出合理要求。该条款未对任何品牌构成歧视,所有供应商均可通过市场行为满足该要求,符合政府采购的公**物有所值原则。
事实依据:该条评分项设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设置合法合理。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质疑事项 4:★轿厢材质发纹不锈钢需通过中性盐雾测试,试验≥240小时后,未发生锈。(提供具有CMA检验检测机构或国家****点击查看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事实依据:该评分标准存在不合理之处,首先本次招标文件已强制要求所有轿厢材质都为304发纹不锈钢,根据GB/T2423.17,ASTMB117中的要求盐雾时间满足72小时,已高于国标要求,可满足正常客梯的使用环境。而评分中要求中性盐雾测试需满足240小时以上,远超国标要求,存在不合理性,我司有理由怀疑该评分对个别品牌具有倾向性,建议修改!
法律依据:1
质疑答复:该项评分标准的设置是基于本项目电梯作为高校公共资产的长久使用年限、高频率使用环境及低维护成本运营需求而设定的要求。设置标准以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和持续性用户体验为导向,通过采购耐腐蚀性能较优的产品,****点击查看学校师生对公共设施的使用要求。该要求对所有品牌公平一致,不具倾向性。经过市场调研,满足这条评分项的电梯品牌不止3家,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的公平性原则。
事实依据:本项目经调研,符合本项目规定的供应商家数,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设置合法合理。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质疑事项5:控制柜:采用VVVF变频器,控制柜采用能源再生控制柜或配备能量回馈装置。(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具有CMA检验检测机构或国家****点击查看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事实依据:控制柜采用能源再生控制柜或配备能量回馈装置,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节能。如果是为了体现电梯节能效果为何不要求提供更具权威的节能ISO、VDI报告更加体现产品的节能程度。该控制柜要求为了节能而提出了大部分电梯制造商不具备的报告,大部分电梯品牌都可配置该功能,但为该功能特意进行试验并出具报告的品牌不足3家,其目的具有一定的指向性。如真的为了产品本身的节能性能考虑,建议修改为出具节能ISO、VDI报告!
法律依据:1
质疑答复: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能源再生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具有CMA检验检测机构或国家****点击查看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是出于对电梯运行安全、功能可靠及项目长期稳定的负责任考虑,该要求合理、合规,对所有品牌公平一致。经过市场调研,满足这条评分项的电梯品牌不止3家,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的公平性原则。
事实依据:本项目经调研,符合本项目规定的供应商家数,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设置合法合理。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质疑事项6:(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联合体投标,承担土建整改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满足即可。(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承担土建整改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满足即可。
事实依据:该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倾向性,目前所有的电梯品牌中能独立满足该资格的品牌仅为杭西奥(杭西奥旗下存在一家**西奥电****点击查看公司满足该条件)。由于其他电梯品牌仅专注于电梯品质的提升不具备特定资格,如想参加该****点击查看公司进行联合体,联合体本身成本就高于不联合体投标人,该项目又是最低价为商务分满分。目前许多公开招投标的电梯改造项目都未设置特定资格,许多电梯制造商参与且都完成得很好,可见电梯改造并非强制需求该招标文件中提到的特定资格。结合以上因素,该特定资格就具备了对指定品牌有倾向性。建议删除特定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2)因本项目覆盖土建整改(井道加固/改造、机房改造、承重加固、基坑改造、门洞**石修补、电梯厅门口地砖修补等)、电梯拆除、安装等全流程,根据《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需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来完成。(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明确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质疑答复:该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市场满足要求的供应商远不止三家,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设置合法合理。
事实依据:因需要客梯更新的楼宇已建成超20年,电梯井道、机房等相关结构与更新客梯不可能完全匹配,结构稳定和安全状况也需据实评估并妥善处理。故该项目为系统性电梯安装工程,包含土建、机电等相关内容,且为保障师生公共安全,必须优先确保土建和结构安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据此,相关投标单位(若联合体则为其中一方)应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负责统筹各项安装工程内容,并对投用后的建筑安全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目前了解到市面上同时满足以上5点不合理的评分标准的品牌不足3个,如有可满足该评分的电梯品牌,基本d为一线品牌,而该项目的商务评分又为最低价为满分,在该情况下能竞争到该项目的电梯品牌有且只有一个——**西奥电梯,故该招标文件存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故建议修改特定资格以及评分条件。
质疑请求答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未对每项技术参数均满足的供应商数量做出强制性要求,在特种设备领域,各品牌供应商因其自身的技术基础、专业特点和发展重点,形成差异化的产品特征属于正常市场现象,各品牌均可参与投标,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品牌技术特点和市场定位,通过技术、价格等因素综合考量,围绕用户需求制定合理的投标策略。高校作为人流密集场所,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公共安全都有规定要求,电梯类特种设备对校园公共安全保障责任重大,因此,各电梯厂家也应更重视自身的品牌建设、技术进步和售后保障,提升自身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而非要求用户降低需求标准。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该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如贵公司对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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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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