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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省**市**区南浦路301号旭日**一区004幢1单元1102室房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宁房权证浦转字第****点击查看8244号 |
实际用途 | 居住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1.67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24.79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价格含税。 2、本房产分摊面积为24.79平方米。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路55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下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在****点击查看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到****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及其他被扣减金额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如有扣减,则无息返还余额)。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1) 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点击查看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首付款(含前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不得低于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 20%,国家、房屋所在地对交易首付另有规定且规定首付款比例更高的,从其最高首付规定。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保证金) 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点击查看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直****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如遇银行贷款不成、****点击查看银行未能按时将按揭贷款部****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受让方需自行筹措资金补足。 (3)若由于非转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的原因、银行贷款政****点击查看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或发放贷款不及时的情形等等)导致受让方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日,则视为受让方重大违约,转让方有权无责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扣除等值保证金金额,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点击查看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扣除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以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及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遭受的损失,转让方还可以继续向竞买人追偿。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点击查看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产权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及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 9、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承诺如下条款: (1)我方已知晓递交受让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受让主体名称(包括添加、删减受让主体名称)。 (2)已知晓由于我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未按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变更受让主体名称、或其他违背交易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行为,同意转让方单方面扣除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并同意转让方另行公开处置交易标的。 (3)我方了解标的房产物业管理要求,并知晓标的房产按现状交接,且不提供保修服务。我方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室内外装修现状接收标的房产。 (4)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产交付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5)我方确认已完成了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场勘查,已完全知晓并了解转让标的的所有内容。 (6)****点击查看政府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10.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本项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展示地点 | **区南浦路301号旭日**一区004幢1单元1102室 |
联系人 | 刘韵 |
联系电话 | 025-****点击查看2530/139****点击查看3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