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对山语**项目三期3#地块Q11-1车库导视标牌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询比文件内容做如下补遗:
原询比公告中第3.1条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为一般纳税人;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调整为:
3.1条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