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南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供水管网抢维修、改造、安装、户表安装施工项目(包3)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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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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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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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问题一:质疑1:根据《****点击查看公司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点击查看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点击查看公司承担。在社保缴纳方面,****点击查看公司名义为员工办理相关事宜。分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以自身名义缴纳,****点击查看公司并非独立法人这一事实,最终责任****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人员范畴。现我公司拟参与投标,****点击查看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养老保险的要求

回复:根据《****点击查看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点击查看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点击查看公司承担。****点击查看公司的分支机构,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依法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拟派人员养老保险证明,旨在核实该人员与投标人之间存在真实、稳定的劳动或人事关系。****点击查看公司系投标人的组成部分,分公司为其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能够证明该人员隶属于投标人体系,符合资格审查目的。因此,投标人可提****点击查看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但该材料****点击查看公司与投标人的隶属关系、参保人员身份及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要求。

问题二:根据《****点击查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被合并单位” 的债权、债务及相关业绩****点击查看公司承继。****点击查看公司已完成吸收合并整合工作,现就以下事项提出质疑:

(1)本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使用 “被合并单位” 合并前的项目业绩作为本次投标业绩,并提供双方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基于上述情况,该业绩是否可认定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2)在本次投标涉及的业绩中,****点击查看公司曾作为委托方(甲方)与 “被合并单位”(原乙方)签订项目合同的情形。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 “被合并单位”,目前该单位已依法完成注销登记,其相****点击查看公司承接。并提供双方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基于上述情况,该业绩是否可认定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回复:根据《****点击查看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承继。对于被合并单位在合并前作为实施主体(乙方)完成的项目业绩,因被合并单位的****点击查看公司依法承继,该业绩****点击查看公司的业绩。只要该业绩真实、合法、已完成且符合招标文件对业绩时间、金额、类别等实质性要求,可以作为投标业绩予以认定。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吸收合并协议、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含被合并单位注销证明)、原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等佐证材料。

问题三:财务审计报告,是否可以不用提供附录,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回复:可以。

问题四:投标函附录中,分包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回复:可以。

本答疑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与本项目有关的答疑补遗,开标前的所有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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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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