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王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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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区域 | **市/**区/东棘坨镇/李家店村 |
招标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企业性质 | |
地址 | **市**区东棘坨镇李家店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米艳艳 |
项目周期 | 1月 |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是 |
资金性质 | 自筹 | 资金来源 | 自筹 154000元 |
项目名称 | **区东棘坨镇李家店村养殖小区粪污处理设施维修工程 | ||
挂牌价格 | 110.000元/平方米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社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其他描述 | (一)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二)其他: 1.工程内容:村养殖小区内破损的粪污处理设施,加彩钢瓦顶盖。共计8个粪污处理设施,面积1400平米。具体工程量见预算表。2.中标方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如延误工期,由中标方承担因此给招标方造成的相应损失。3.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承担。4.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工程款须由中标方先行垫付,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5.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施工安装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安装能力等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中标日起10日内完成签约,否则中标方所交纳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6.154000元为不含税价格,本次工程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支付。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05 | ||
账户名称 | ****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黑牛**道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