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我局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予以公示。
1.公示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2.公示期限: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30日
3.公示方式:①****点击查看**局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bmjy/hyszrzyj/tzgg/mindex.html)公示。②在建设项目拟建位置现场公示。
4.审批单位:****点击查看**局
5.建设单位:****点击查看处理厂
6.建设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处理厂提标升级及配套管网改造****点击查看水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7.建设位置:****点击查看办事处岩前龙王阁地段
8.建设规模:改造鼓风机房、脱水机房、变配电间共计建筑面积1446.4平方米,**膜辅助车间、加药间共计建筑面积528.34平方米;**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精细格栅和除臭设施。
9.意见反馈方式:请将书面意见送至或邮寄至**市**区**街73****点击查看**局(邮政编码:517000 咨询电话:0762-****点击查看036)。
10.意见有效反馈期: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30日(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的邮戳日期应在意见有效反馈期内,逾期视为放弃权利的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11.有效的反馈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意见反馈人的身份凭证及产权凭证复印件,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
****点击查看**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