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商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第四次会议提案第 164-101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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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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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徐XX、蒋X、张XX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的建议》(****点击查看)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于2012年9月21日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8月18日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形成《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修正),此次修正后的管理办法施行至今。

(二)适用范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我国国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规****点击查看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健全预付式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的建议

1.积极沟通汇报。针对提案中提出的付式消费监管面临管理对象有限,监管行业较窄、职能边界模糊等主要难点问题,作为单****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我局高度重视,****点击查看商务厅汇报沟通。据悉,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制定《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条例》。在此立法过程中,我省将大力规范教育、健身、医疗等领域的预付式消费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将严格按照《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建发〔2020〕190号)要求,深化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行业主管+综合执法+司法保障”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2.健全监管体系。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15平台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举报,横向协同商务、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等部门,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纠纷的调解力度,积极处理各渠道受理的预付式消费投诉举报。2024年,市场监管部门共处理预付式消费纠纷1845件,2025年以来处理861件。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行业预付式消费监管,****点击查看体育局统计汇总,全市有校外培训机构206所(含2个教学点),均纳入“**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实施全流程监管,且各机构均缴纳2万元风险保证金。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缴费,****点击查看银行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了“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风险。

(二)关于设置“经营门槛”,科学保障预付资**全的建议

1.公示消费投诉信息,倒逼经营主体诚信。建立消费投诉重点经营者公示制度,把预付式消费引起群体性投诉的经营者纳入重点公示对象,震慑经营者。开展消费投诉信息重点公示以来,线下、线上公示预付式消费投诉信息6期,涉及**县****点击查看公司等“闭店”“跑路”的经营者23家;通过“**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向广大市民公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灰名单”。2025年1月16日,****点击查看体育局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200所,“灰名单”17所,“黑名单”47所。

2.突出重点,开展放心舒心消费行动。在预付式消费突出的餐饮服务、家庭装修、美容美发、商业零售、娱乐服务等领域开展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积极推行“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赔偿先付”制度。全市累计建成放心舒心消费示范街区、商业综合体、景区和餐饮、家装等示范承诺店883家,“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340家,在行业规范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强化监管,严查违法行为。针对预付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开展“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点评活动,对预付式办卡消费中“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等14条格式合同条款进行点评,督促整改规范。加强在预付式消费投诉中发现违法线索,对“闭店”或“跑路”企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查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4.加强宣传,增强诚信意识。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宣贯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着重对预付式消费到相关规定进行宣传解读。发布有关预付式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曝光消费侵权案例,震慑预付式消费中不诚信经营者。开展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积极引导相关行业做出诚信承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普法宣传和诚信教育,向预付式经营主体和市民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诚信经营方面的内容,倡导经营主体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引导市民理性消费,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治理预付式消费侵权纠纷。

(二)开展联合检查。由市商务局牵头,横向协同市场监管、教体、文旅、交通、税务等部门,对全市各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主体纳税状况、注册资金、盈利能力、经营年限和规模、是否缴纳保险和开展预付式消费等情况进行抽查,了解掌握预付式消费基本情况。对存在一般问题的经营主体,限期整改落实。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交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三)进行分析调度。适时召集相关市级部门召开加强全市预付式消费管理工作会,座谈交流各行业关于开展预付式消费工作情况,分析研判预付式消费经营主体存在的风险隐患,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举措,加强各行业预付式消费工作的监管工作,指导督促经营主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措施、整改问题隐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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