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宁县铁军广场体育场改造提升工程的澄清修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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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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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铁军广场体育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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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点击查看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公告中3.2.3.业绩要求:£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二选一)承担过 / (高度、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量化指标)以上的 / 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 年内(不少于3年,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2。

现修改为:3.2.3.业绩要求:R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二选一)承担过 不小于5000平方米复合型塑胶跑道 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3 年内(不少于3年,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2。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2.3:本工程不可竞争部分: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增值税合计 326483.37 元,现修改为:本工程不可竞争部分: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增值税合计 104489.47 元。

3、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现修改为:√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其他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修改,感谢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支持,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