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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清溪镇荔横村荔横公园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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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市清溪镇荔横村荔横公园升级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 ****点击查看 ,建设资金来自 集体经济组织投资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点击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市清溪镇荔横村荔横公园升级改造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市清溪镇荔横村。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工程为**市清溪镇荔横村荔横公园升级改造工程,工程投资金额约为174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点击查看007.83元。
****点击查看007.83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139457.46 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26847.34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点击查看**公司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点击查看**公司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点击查看公司,审查单位: ****点击查看**公司,勘察单位:/。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园建工程,2、绿化工程,3、电气工程,4、给排水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6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09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 年 11月08日。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2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B”类证)。
3.2.3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点击查看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建质安〔2022〕8号)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和人员;
◆其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1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于2025年07月 18 日至2025年 07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时间,下同),在**市**街道高田坊井美路1号**大厦四楼401室(****点击查看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 08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地点:**市**街道高田坊井美路1号**大厦四楼401室。投标会时间:2025年 08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地点:**市**街道高田坊井美路1号**大厦四楼40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村委会信息公示栏发布。
其他说明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点击查看 ;
电话:0769- ****点击查看1444 ;
地址:**市****点击查看委员会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点击查看小组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7.2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3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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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地 址: | **市****点击查看委员会 | 地 址: | **市**街道高田坊井美路1号**大厦四楼401室 |
邮 编: | 523000 | 邮 编: | 523000 |
联系人: | 尹先生 | 联系人: | 刘建荣、胡泽航 |
电 话: | 0769- ****点击查看1444 | 电 话: | 0769-****点击查看2001 |
传 真: | / | 传 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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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0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