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点击查看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实行电子注册证书且已明确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的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九)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 plap.****点击查看.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 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十)投标企业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投标受理开始时间更正为2025-09-30 08:30:00 投标受理结束时间更正为2025-09-30 09:00:00
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09-30 09:00:00
招标文件发放方式:采取线下发放和线下发放两种方式。线上发放由投标人携带申领资料至现场报名,线上发放由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递交文件邮箱:****点击查看@qq.com,发送邮件后需通知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24-****点击查看8052。
投标人报名须提供的资料(盖章发送至邮箱)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
2)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拟派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