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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点击查看卫生间及消防修缮改造项目(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第5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内容:“机械员: / 人;”修改为:“机械员: 1 人;”。 2、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第5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内容:“其他: / 。”修改为:“其他:项目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证书可兼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持机械员证书可兼任机械员。”。 3、 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修改为“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4、 因《**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 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办法(试行)》(闽建【2017】7号)文件已废止,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均予以删除。 注: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6月19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