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本级益阳市大码头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室内传统表演艺术剧场智能化改造(包1)合同公告

益阳市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本级益阳市大码头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室内传统表演艺术剧场智能化改造(包1)合同公告

发布于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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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9月26日
采购合同编号:****点击查看-1
采购人(全称):****点击查看本级(甲方)
供应商(全称):****点击查看(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市大码头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室内传统表演艺术剧场智能化改造
2、采购计划编号:****点击查看
3、项目内容:**市大码头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室内传统表演艺术剧场智能化改造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陈先生
6、联系电话:073****点击查看4233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点击查看855.84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09月22日,完成日期:2025年10月22日。总日历天数:30天。
2、地点:按采购人要求完**装调试、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整体验收
验收方式:依次验收
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09-22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9月22日
合同订立地点:按采购人要求完**装调试、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冯丹
委托代理人:陈先生 委托代理人:
电 话:189****点击查看0667 电 话:136****点击查看4009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省**市**区观沙岭街道**路249号远洋万和苑D栋1818号房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公司营业部
帐 号:8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000001
附件(1)
20250925-益阳市大码头景区合同.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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