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炜赋大厦工程 |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011001 | 标段名称 | 炜赋大厦23F-27F办公装修工程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炜赋大厦工程(项目名称)
炜赋大厦23F-27F办公装修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点击查看01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炜赋大厦工程(项目名称)已****点击查看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点击查看机关名称)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通开发行审备〔2021〕20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点击查看,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炜赋大厦23F-27F办公装修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炜赋大厦23F-27F办公装修工程
2.2建设地点:****点击查看开发区惠泽**、长圆路东
2.3建设内容:炜赋大厦23F-27F办公装修工程,功能如下:23F为项目物业用房、餐厅等;24F-27F****点击查看公司办公。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2.6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2050。
2.7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炜赋大厦23F-27F办公装修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所属楼宇炜赋大厦总建筑高度238米,是区域内超高层地标建筑。本次招标涉及楼层对应建筑高度分别为94.5米至114.5米区间,属于超高层建筑内的高空装修作业场景。****点击查看集团办公空间、物业配套用房、外送配餐、共享办公区及企业专属展示区,现场施工协调难度大、工艺精度要求高、高空楼层同步施工等特殊要求,属于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范畴。
2.9工期: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0****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该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8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20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不含:厂房、工业类综合体,下同)室内装修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发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累计金额不少于对应合同金额80%的增值税发票,上述四项证明材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载明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施工部分对应金额为准;若合同中未载明民用建筑室内装修施工部分的内容及对应金额,投标人须另行提供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需明确标注项目全称、装修施工具体实施范围、装修施工部分对应金额),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1)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施工部分;如投标人独立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施工部分。若以上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施工部分的内容及对应金额,投标人须另行提供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同时包含民用建筑室内装修、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施工部分。若以上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施工部分的内容及对应金额,投标人须另行提供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该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施工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项业绩予以认可;非投标人自行施工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如该部分民用建筑室内装修施工单独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项业绩仅属于分包人,总承包单位不得以此分包工程作为自身业绩参与投标。
(4)如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的,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参与省内工程投标且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被解除限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已解除限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5.评标办法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 |||
| 初步评审 | |||||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按照招标要求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按照招标要求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 营业执照 | 提供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等级 | 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注册证书; |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①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 ||||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2021年8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20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不含:厂房、工业类综合体,下同)室内装修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发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累计金额不少于对应合同金额80%的增值税发票,上述四项证明材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载明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施工部分对应金额为准;若合同中未载明民用建筑室内装修施工部分的内容及对应金额,投标人须另行提供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需明确标注项目全称、装修施工具体实施范围、装修施工部分对应金额),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1)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施工部分;如投标人独立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施工部分。若以上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施工部分的内容及对应金额,投标人须另行提供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同时包含民用建筑室内装修、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施工部分。若以上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施工部分的内容及对应金额,投标人须另行提供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该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施工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项业绩予以认可;非投标人自行施工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如该部分民用建筑室内装修施工单独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项业绩仅属于分包人,总承包单位不得以此分包工程作为自身业绩参与投标。 (4)如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的,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点击查看银行转账、电汇、网银,****点击查看银行保函。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 (2)采用非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点击查看银行或其具有开****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点击查看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点击查看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提醒: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1)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2)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3)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评标入围 | |||||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
| 2.2.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投标人业绩: /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90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投标报价:≥71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88%。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点击查看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1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页,每超过1页的,扣 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项目负责人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4.1采用书面暗标答辩方式,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每道题1分,满分2分。针对投标项目,****点击查看委员会设计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4.2项目负责人答辩暗标要求: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名称以及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注:(1)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26年9月8日11时00****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五楼504)签到处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签到或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2)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文件内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其他人员参与答辩。若答辩项目负责人非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按无效标处理。 (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答辩可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项目负责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商务技术标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阶段。 (4)未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环节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 ||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5页 | 1分 |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4页 | 0.5分 |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10页 | 2分 |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5页 | 1分 |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6页 | 0.5分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15页 | 2分 |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10页 | 0.5分 | |||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不超过5页 | 0.5分 | |||
| 项目负责人答辩; | 2分 | ||||
| 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分 | |
| /分 | |||||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90分 | |
| 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分 | ||
| 2.3.4(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项目类别)信用得分*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项目类别)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分 | |
| 3.4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名时,****点击查看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 名时,****点击查看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7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并列第 7名,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以抽签方式确定入围中标候选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再递补。 | |||
| 4.2 | 定标标准 | 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技术标评审情况(含总体概述、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工期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施工**投入、施工的重点难点、施工技术及工艺的应用、BIM等信息技术及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评价、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 (3)投标报价合理性; (4)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进度、安全的措施保障; (5)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财务状况、纳税情况、企业管理水平; (6)企业的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 (7)投标人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 |||
| 4.3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点击查看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9月8日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市公共**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8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招标人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宏兴路9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南路
能达大厦7楼 156****点击查看广场A座2202
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人:杭丽娟、杨伟
电话:0513-****点击查看8811 电话:189****点击查看6260
传真:/ 项目负责人:杭丽娟
邮编:226010 邮编:226007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点击查看5567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