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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11-02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点击查看东校区校园运维工作实际需要,招标人于2026年10月29日发布《****点击查看东校区零星工程维修补充服务单位遴选(二次)》公告及招标文件。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保障各潜在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本变更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变更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一、关于项目定性与术语说明
在招标文件“遴选公告”正文中增补特别说明:****点击查看学校自主采购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文中“招标人”与“遴选人”、“招标文件”与“遴选文件”、“投标”与“响应”、“中标”与“成交”等表述含义相同。
二、关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6年11月5日15时00分顺延至2026年11月9日15时00分,遴选评审时间相应调整为2026年11月9日15时00分,评审地点不变(****点击查看东校区立德楼四楼414会议室)。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4条、前附表第10条,以及第12.4条响应文件密封袋标注中“2026年11月5日15时00分前不得**”的时间,均同步调整为2026年11月9日15时00分。请各潜在供应商据此合理安排编制与送达时间。
三、关于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总份数由“壹式伍份(技术服务方案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商务资信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调整为“壹式叁份(技术服务方案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商务资信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技术方案与商务资信文件仍须分别独立密封封装,装订、密封和标记等相关要求不变。
四、关于采购配套费用的承担
本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供应商无需承担。原招标文件遴选公告第11.3条、前附表第12条第(3)项中关于“招标代理费、评审专家劳务费等全部相关采购配套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表述予以删除。
五、关于评审组织与评审办法
(一)评审组织
****点击查看学校相关处室代表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成员总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点击查看学校纪检部门实施监督,纪检人员不参与评审打分。
(二)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中增补量化评审要求:评审小组应依据响应文件载明的具体内容(如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人员及设备配置、材料清单、各项承诺函等)进行量化评审并书面说明评分理由,各档次得分应结合响应文件的完整性与可操作性合理确定,不得脱离响应文件内容作主观打分。
六、关于评分标准的调整
(一)安全生产措施评分档次细化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评分档次予以细化:完全符合校园施工安全规范要求的,得4.0—5.0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2.0—3.99分;存在重**全缺陷或关键要求不满足的,得0分。
(二)企业信用状况评分口径明确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截至评审当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得3分;存在上述任一失信记录的,本项不得分。上述记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取消“本地化服务能力”评分项
取消原“本地化服务能力”评分项,调整为“应急保障能力”评分项:供应商针对零星维修常用材料、机具制定应急保障方案,明确材料储备或采购渠道、机具配置及应急调配措施,方案完整可行、可保障维修材料、机具及时供应的,得3分;未提供应急保障方案或方案不可行的,得0分。此项调整旨在消除以特定行政区域设置评分因素的不合理条件,保障各潜在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
(四)类似业绩数量要求下调
企业类似业绩由“近5年内5个及以上”调整为“3个及以上”;项目经理业绩由“2个及以上”调整为“1个及以上”;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由“2个及以上”调整为“1个及以上”。各项对应分值均保持不变。
(五)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放宽
删除原“须至少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章”的要求,调整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由建设单位(发包方)盖章的验收证明;对于无监理等单位参与的小额零星维修项目,可由发包方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替代。
八、关于结算依据
前附表第11条结算依据中的“《**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予以删除,更正为《**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建标〔2017〕191号)中的《**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全部配套文件。
九、关于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第五条“考核与派单规则”补充完善为:甲方每月按书面考核标准对两家运维单位的响应时效、施工质量、现场管理等维度进行综合考核,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后续维修工单的派发比例,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考核标准由甲方制定,并在合同签订时一并书面告知乙方。
十、其他事项
(一)内容效力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原招标文件的其余内容不变。
(二)编制依据
请各潜在供应商以本变更公告及随本公告发布的修订版招标文件为准,据此编制响应文件。
(三)递交提醒
因本次变更涉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顺延,请各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响应文件在变更后的截止时间前送达。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东校区
地址:**市皖西大道767号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026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东校区
2026年11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