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酒店建设项目-壁画、挂画采购(二次)”
更正公告
致:各投标人
关于“****点击查看酒店建设项目-壁画、挂画采购(二次)”,于2025年09月08日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http://ztb.****点击查看.cn/网上发布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文件付款方式和条件:“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预付款,乙方收到甲方支付预付款后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金额100%的专用增值税发票(税率13%),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结束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退回。”
变更为:付款方式:1.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无定金,无预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税率13%)。如乙方未按时、足额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暂停付款;如乙方开具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税款损失及滞纳金。甲方收到符合税法规定的合同金额足额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80%货款。乙方收款后,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及地点运输货物进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组织人员进场安装。安装结束且经甲方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货款17%,余下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一年)满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退回。
2.货物未到达甲方指定现场且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视为甲方未收到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为破坏、水毁、火灾、车祸、运输损害、自然因素、不可抗力等)。
3.如后续实际供货量产生变化,乙方应当迅速补货,以实际供货量为准。具体结算金额以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清单、销售清单及对账单为准。乙方应在结算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至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剩余货款,如遇到周末和节假日顺延。
二、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 09 月 16 日 14 时 30分
三、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 09 月 15 日 17 时 30分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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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