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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26-2029年度印刷品及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2026-2029年度印刷品及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项目经****点击查看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元大****点击查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6-2029年度印刷品及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点击查看基地的文化走廊、橱窗、展板、标识标牌、印刷制品等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修(包括结构、照明、表面装饰的破损维修或更换)。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2.3本项目计划金额约为:5.15万元/年。
2.4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保证材料不变形、内容文字不模糊、颜色不褪色(室内),若制作安装的展板、刻字等出现变形,装订成册资料、宣传画、横幅等出现内容文字模糊、褪色等情况,中标人应免费进行更换。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签三年,招标人每年度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评价,若评价中标人服务质量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合同。
2.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招标人的服务要求。
2.7服务地点:**本部(**市高新区南祥路14号)、****点击查看基地(景****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小组)。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税务、社保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2025年10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缴纳凭证或书面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注:审计报告须按“财办〔2022〕32号”文件要求赋验证码。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烟草行业采购活动中,未被采取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的禁入措施。
3.6投标人及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主体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无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未被烟草行业列入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采取禁入措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不接受通过受让、租借等方式获取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
5.2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携带以下资料至**市**区**大道102号(**市气象二生活区)旁2楼获取招标文件:
(1)****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时)。
5.3邮件获取:请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同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即可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2日,每天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文件费售后不退。邮箱号及文件费缴纳方式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方式:0877-****点击查看058)。
注:逾期递交的资料不予接受。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09时30分,地点为:**市**区**大道102号(**市气象二生活区)旁2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烟草专卖局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办公室。
9.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南祥路14号
联 系 人:李师
联系电话:0877-****点击查看907
招标代理机构:**元大****点击查看公司
总公司地址:**省**市**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点击查看中心B座15楼)
**办事处地址:**市**区**大道102号(**市气象二生活区)旁2楼
联系人:龙师
电话:0871-****点击查看4911、0877-****点击查看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