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4-0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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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施工资质证书对应的施工资质标准要求。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联合体投标: 3.3.1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点击查看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点击查看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点击查看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工程业绩(简称“企业业绩”,下同)。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点击查看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和**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合并简称“信用”,下同)。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点击查看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除3.3.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点击查看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
2025-04-14 10: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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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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