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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GZ75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GZ75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 ||||||||||||||||||||||||||||||||||||||||||||||||||||||||||||||||||||||||||||||||||||||||||||||||||||||||||||||||||||||||||||||||||||||||||||||||||||||||||||||||||||||||||||||||||||||||||||||||||||||||||||||||||||||||||||||||||||||||||||||||||||||||||||||||||||||||||||||||||||||||||||||||||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001001 | 标段名称 | GZ75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10月19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承包资格后审 GZ75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Z75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点击查看区管委会(项目审批、****点击查看机关名称)以 扬开管审备[2026]2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点击查看,招标人为 ****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GZ75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点击查看开发区扬子津街道,**规划支路,南至茉莉花路绿化带,西、北至规划用地边界 2.1.2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92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27.98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5582.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7年03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7年04月0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8年04月03日 2.1.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规定,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所有设计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地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及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人防工程、施工降排水、主体结构及围护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设备安装、供电工程、通讯工程、防雷工程、室外管网工程、室外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围墙、亮化照明、标识系统、雨水回收系统、海绵城市、市政配套接驳、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所有设计工作)、根据施工图施工、设备采购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施工图设计:满足规划方案及规划条件、审图、设计任务书、招标人要求、施工等要求。设计图纸交由招标人,图纸应经第三方审查合格(含消防审图合格证)方可进场施工;4)投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审图过程设计单位提供相应配合,负责向招标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5)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包含专项验收并取得有效合格证明(如污水排放许可证、节水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供电验收证明等所有专项验收合格证明)直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物业承接查验且交付到位、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工作(如消防、泵房、智能化等操作培训)、协办直至不动产权证办理结束;6)负责本项目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包括但不限于自来水、天然气、有线电视);7)施工所涉及的地上、地下附着物与障碍物清理、保护;8)现场七通一平(自行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手续,并承担临时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如工程需要);9)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10)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11)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能够保证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综合及各专项验收、且公共部位装饰符合精装修验收标准及户内毛坯观感符合**交付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交付图册)、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2.3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原总承包三级资质【原总承包三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覆盖施工期,如不能覆盖的,应在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按国家相关规定新办或升级方式完成二级资质办理】)。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a.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b.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c.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在有效期内;(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施工项目。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施工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监理项目。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4)其他: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b.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c.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d.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e.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点击查看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网站予以公示;f.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点击查看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10月14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10月19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1月1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其他要求 8.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市公共**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8.2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点击查看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点击查看2330 10.3异议渠道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淦;联系电话:173****点击查看5658;通讯地址:**市**区运**路93号中港金属交易城6幢4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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