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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1、原公告内容:“二、参加比选条件。2.1资质要求:具有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变更为:“二、参加比选条件。2.1资质要求:具有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原公告内容:“三、比选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请于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4日,每日8:30 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30时(**时间),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点击查看(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水厂院内)一楼招标代理部获取。”
变更为:“三、比选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请于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4日,每日8:30 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30时(**时间),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点击查看(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水厂院内)一楼招标代理部获取。”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