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部门 | **金****点击查看建设局 | 项目来源 |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田工 | 监督部门电话 | 0411-****点击查看6893 |
标段(包)名称 | 金普新区****点击查看城市更新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阎家楼小区、民和小区)总承包(EPC) | 标段(包)编号 | ****点击查看001 |
投标保证金 | 40万元 | ||
文件澄清与修改 其他内容 | 各投标单位: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条款中“10.6.12付款方式:”施工阶段(施工费)变更为:施工阶段(施工费):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得到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款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审定值(工程决算值)的80%,财务决算后拨付至决算额的 97%,经发包人审定的结算价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结清该项费用(无息):质保金采用保函形式的,不再扣除结算价款。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条款中增加“56、自筹项目施工费最终结算以甲方审核概算中的工程费封顶(财政项目施工费最终结算以投资计划中工程费封顶)。如施工费超过此范围,超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增加工作内容情况除外),中标人在报价时予请充分考虑。”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6 质量保证金调整为: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工程决算款的3%;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财务决算后承包人开具工程决算款 3%的保函交至发包人后,发包人拨付审定后全部工程款项。保函用于保证工程质量,期限覆盖整个缺陷责任期。承包人不开具质量保函的,发包人以工程决算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金额变更为:40万元。 5、具体内容详见澄清文件。 | ||
文件澄清与修改 编制人 | 高英明 | 文件澄清与修改 编制人联系电话 | 0411-****点击查看19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