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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 205,342.92 元 | 1(件) | 205,342.92 元 |
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上传。
1.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采购人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用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未达到采购文件的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一般计税法。
2.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供应商应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是完成本工程合同段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竞标报价。
3.供应商的报价中对于采购人给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不能进行改动,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金额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报价范围: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及现场情况进行自主报价。含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接入施工场地水、电、通讯、道路,以及施工条件受限需采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费用。
5.最高限价
本采购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为:贰拾万伍仟叁佰肆拾贰元玖角贰分(¥205342.9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6029.06元,供应商的竞标总报价及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点击查看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一)所有工程款在达到付款节点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工程款等额的发票与校方(业主方),校方(业主方)将相应款项划拨至采购人,由采购人代为支付;采购人未收到校方(业主方)足额款项前,有权暂缓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项目进度款与尾款。
本项目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法,增值税发票必须符合中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若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无效虚假发票或者发生延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在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约定的发票前校方(业主方)有权暂不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赔偿采购人与校方(业主方)因无效虚假发票或延迟开具发票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费、罚金、滞纳金和法律费用。
(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校方(业主方)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80%。
(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计后,校方(业主方)向采购人支付至项目审定 结算费用的100%。采购人应按项目审定的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汇入校方(业主方)指暂存定账。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由校方(业主方)无息退还。
(四)工程造价审减或审增(增减不相互抵消)与成交供应商报审价相比小于5%(含5%)时,由校方(业主方)承担审计费用;工程造价审减或审增(增减不相互抵消)与成交供应商报价相比大于5%(含5%,计算公式为:(审定金额-成交供应商送审金额)/审定金额≥±5%))时,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结算审核单位咨询费用,咨询费用以结算审核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