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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名称:**市**县曹市镇辉山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EPCO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DFWGZ02247
原公告日期:2024-10-12
关于**市**县曹市镇辉山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EPCO项目的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市**县曹市镇辉山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EPCO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答疑。此次澄清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中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由“人民币30万元”修改为“人民币20万元”。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3.1投标人资质要求中:“(1)设计资质:具有①资质,或同时具有②和④资质,或同时具有③和④资质;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
④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修改为
“(1)设计资质:具有①资质,或同时具有②③④资质;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招标人:****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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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电话:
日期: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