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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鹏大厦1幢屋面外墙维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鑫鹏大厦1幢屋面外墙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9日
开标日期:2025年09月19日
鑫鹏大厦1幢屋面外墙维修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石塘镇石塘区银桥街26号B幢113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拾肆万柒仟肆佰零捌元陆角玖分(¥:447408.69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6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长**路304号(三里庵地铁站6号口步行60米)
联系人:昌献策
联系方式:180****点击查看186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项目负责人:史新军、王智军、陈坤
联系电话:177****点击查看9484、186****点击查看2510、0551-****点击查看9116
公示期:2025年09月19日至2025年09月2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联系人:史新军,联系电话:177****点击查看9484。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市****点击查看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