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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查看少荃湖院区配套工程项目医疗专项(评定分离)(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做如下澄清:
1、招标图纸与招标清单不一致,是否以招标清单为准。
回复:施工部分以图纸为准,货物以清单为准。
2、介入中心、防辐射手术室等区域的降板回填是否由中标人负责,清单未见相应工程量,请明确。
回复: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3、招标文件中施工范围描述:“净化区域内的消防调整包含在本次范围。”此处消防调整具体包含哪些内容,请明确。
回复:已提供净化区域的消防调整图纸。
4、招标文件中施工范围描述:“负一层压缩空气站房内的医疗空气供应系统:包括压缩空气站设备、本系统所有输送管道等配套设备。”但招标图纸和清单包含了地下一层站房的装饰装修工程量,地下一层站房装修配电等工程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请明确。
回复:地下一层站房装修配电工程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5、招标文件中施工范围描述:“放射防护相关区域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工作,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向对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招标清单中未见此费用,且此次招标范围仅包含介入科、铅防护手术室等防辐射区域,不含影像科,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这些区域均需做预环评,请明确。
回复:影像科不在本次范围。介入科、铅防护手术室在本次范围。
6、招标文件和图纸中要求吊顶布置检修口,但招标清单缺少此工程量,需补充。
回复:在招标范围,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7、招标清单中未见手术室装备相关工程量,如器械柜、保温保冷柜、气体面盘、观片灯、插座箱等,需补充。
回复:在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最新招标工程量清单。
8、专项区域吊顶面上方的外窗部分,是否需要做遮蔽(不做的话吊顶夹层管线会外露),请明确。
回复:专项区域外窗位置利用窗帘盒进行封闭遮蔽,遮挡外漏管线。
9、招标图纸包含“07 针灸医院门诊楼-一层防护空调(104-115)-0910”,而招标清单中不包含,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一层防护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0、招标清单有配电箱3APPF、XXJ,图纸中无对应的系统图,请明确是否在本次范围内;
回复:在范围内,配电箱3APPF与3APPF1属于同一台配电箱,“3APPF”属于笔误。按编号名称“3APPF1”考虑。配电箱XXJ取消。
11、地下一层站房医气清单中有D45*2.5不锈钢管,但招标图纸中未见。请明确用在何处
回复:站房内压缩空气主管道,以清单为准。
12、招标清单中缺少“气体面盘”项次。
回复:在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最新招标工程量清单。
13、住院楼清单中,氮气、笑气、二氧化碳终端均一个,是否为气体面盘处终端如是,手术室共7间,数量应为7个。
回复:以图纸为准,详见最新招标工程量清单。
14、氧气、空气、吸引各30个,设备带及气体面盘处终端是否单独计量如是,数量明显缺少,仅设备带处终端每种就有38个。请复核各终端数量。
回复:以图纸为准,详见最新招标工程量清单。
15、医技楼清单中终端数量也缺少。
回复:以图纸为准,详见最新招标工程量清单。
16、技术文件及图纸中“热水管DN15-DN50采用PE覆塑保温薄壁不锈钢管”,是指管材还是保温方式招标清单中未见PE覆塑保温薄壁不锈钢管项次。
回复:热水管DN15-DN50采用PE覆塑保温薄壁不锈钢管为成品,不锈钢管+PE发泡保温+PE外护壳,管道自带保温。
17、将"数字化手术室"品类推荐品牌限定为一个国产品牌和两个进口品牌
事实依据:数字化手术室的推荐品牌表仅列迈瑞(中国)、史赛克(美国)、Storz(德国)三家
诉求:删除品牌限定,将"推荐品牌"改为"参考品牌(或相当于)",允许同等档次其他品牌参与竞争。
回复:招标文件所列品牌仅为参考示例,并非准入门槛,不限制其他品牌参与投标。只要所投产品完整、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参数、功能、证明材料要求,即可参与本项目竞争,评标委员会仅以技术参数、产品性能、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品牌响应表中填写,并提交技术、业绩佐证材料,****点击查看委员会综合评审。
18、“医疗设备控制模块”要求“与数字化手术室系统同一品牌”
事实依据:数字一体化手术室主体硬件要求条款 9.4 要求“手术设备集总控制系统……与数字化手术室系统同一品牌”,并需国家版权局软著+同品牌证明;该要求把“控制模块”与“手术室系统”强制捆绑,只有同时自产二者的整机厂才能满足,集成商、专业控制模块厂商被排除。
诉求:删除“同一品牌”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该条款不作修改。 本项目手术室设备集总控制系统,要求医疗设备控制模块与数字化手术室系统同一品牌,目的是保障整套系统软硬件深度适配、设备协议对接稳定性、后期运维责任主体唯一,避免多品牌组合产生对接兼容故障、出现故障后多方推诿责任风险。经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能够满足该参数,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
19、参数:第五章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医疗设备-数字化手术室。
原因:招标文件将数字化手术室系统推荐品牌限定为史赛克(美)、Storz(德)及迈瑞,境外品牌占三分之二,形成境外品牌二选一格局,国产品牌仅迈瑞一家。投标人选择国产唯有迈瑞,其他具备同等技术实力的国产优质品牌被完全排除。且招标文件未按财政部规定加注“参照或相当于”字样,还写明“投标人未明确品牌的,招标人有权在推荐品牌中任意指定”,使推荐品牌实质成为强制性排他门槛。当前海信、联影等国产****点击查看医院成熟部署,技术能力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而招标文件仍以境外品牌为核心推荐,既与国产医疗装备发展现状脱节,也不符合国家推动医疗装备国产化的政策导向,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剥夺了投标人选择国产优质品牌的权利。
建议:建议删除招标文件“数字化手术室”推荐品牌中“迈瑞、史赛克、Storz”的排他性品牌限定,修改为“推荐品牌或同等实力的其他品牌”。
回复:招标文件所列品牌仅为参考示例,并非准入门槛,不限制其他品牌参与投标。只要所投产品完整、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参数、功能、证明材料要求,即可参与本项目竞争,评标委员会仅以技术参数、产品性能、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品牌响应表中填写,并提交技术、业绩佐证材料,****点击查看委员会综合评审。
20、参数 :第四章各系统工程技术要求-(八)灯、床、塔、数字化手术室技术要求-12. 数字化手术室系统-第一部分 商务补充需求-2.数字化手术室系统需提供企业标准备案文件官网查验网络链接地址,****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官网查验。
原因:****点击查看总局已于2017年全面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点击查看委员会不开展企业资质评价、不颁发资质备案证书,其官网亦不提供任何企业标准备案的证书记载与查询服务。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案文件官网查验链接”,实质上是要求投标人提供一个法律上已不存在、客观上无法取得的文件,该要求本身即无法满足。同时,数字化手术室系统属系统集成类产品,多数企业未单独公开该系统企业标准,强制提供备案查验链接,将大量具备集成能力的供应商排除在外,且该条件与产品质量和履约能力无关,属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删除该项要求,改为“投标人提供数字化手术室系统执行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信息(含标准编号和名称)或相关技术标准文件即可”。
建议:建议删除招标文件“数字化手术室系统需提供企业标准备案文件官网查验网络链接地址,****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官网查验”的要求,改为“投标人提供数字化手术室系统执行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信息(含标准编号和名称)或相关技术标准文件即可”。
回复:修改为:数字化手术室系统需提供企业标准备案文件官网查验网络链接地址或数字化手术室系统执行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信息(含标准编号和名称)或其他相关技术标准文件即可。
21、参数:第四章各系统工程技术要求-(八)灯、床、塔、数字化手术室技术要求-12. 数字化手术室系统-第四部分 数字一体化手术室主体硬件要求-9.医疗设备控制模块-具备手术设备集总控制系统功能,该控制系统要求与数字化手术室系统同一品牌。
原因:集总控制系统的核心功能是通过开放接口控制不同品牌设备,其技术关键在于接口开放性而非品牌同一性,强制同一品牌与系统功能和技术实际不符。同时,集总控制系统与数字化手术室分属不同产品体系,能提供前者的厂商未必生产后者,强制同一品牌等于仅允许同时生产两者的厂商投标,排斥了专业厂商。二者功能不同,完全可分开采购、通过接口对接,强制捆绑限制了充分竞争,使采购人丧失择优选择的机会。
建议:删除招标文件“医疗设备控制模块”中“该控制系统要求与数字化手术室系统同一品牌”的强制性要求,修改为“手术设备集总控制系统应具备对手术室内不同品牌医疗设备的集中控制能力,支持通过标准化接口与数字化手术室系统对接,投标人可提供兼容性承诺或技术方案”。
回复:招标文件条款不予修改。 医疗设备控制模块与数字化手术室系统要求同一品牌,是为保障整套系统集成协调性、接口原生适配,实现手术设备场景一键联动、统一故障排查、统一售后运维,规避不同专业厂商组合带来协议适配隐患、故障责任划分不清的项目风险。经市场调研有三家及以上品牌能够满足该参数,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
22、参数:第四章各系统工程技术要求-(八)灯、床、塔、数字化手术室技术要求-12. 数字化手术室系统-第四部分 数字一体化手术室主体硬件要求-9.医疗设备控制模块-出具手术设备集总控制系统的样品功能连接图,阐明中央控制单元与各医疗设备连接控制的实现机制。
原因:招标阶段医疗设备品牌型号尚未确定,招标文件自身亦以第三方设备供应商提供控制接口并配合检测为前提,在此前提未成就时要求投标人出具“阐明实现机制”的连接图,与实际履行条件不相适应。系统连接图属中标后深化设计文件,通常由中标人依据最终设备清单和接口资料编制,要求投标阶段提交,不合理增加投标成本,排斥了具备履约能力但难以提前完成全套对接方案设计的潜在供应商。且“样品功能连接图”表述存在歧义,未明确格式、深度、制作标准及评审方法,若涉及实物样品一般不得强制要求,模糊表述赋予评审过大自由裁量空间,可能被用于排斥特定投标人。同时,集总控制系统的核心能力在于多品牌设备兼容集成,投标阶段基于假设条件出图,既无法反映真实集成能力,亦不能作为有效评审依据。
建议:建议删除招标文件“医疗设备控制模块”中“出具手术设备集总控制系统的样品功能连接图,阐明中央控制单元与各医疗设备连接控制的实现机制”的投标阶段强制性要求,修改为:“投标人应提供手术设备集总控制系统的集成能力说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不同品牌医疗设备的兼容性承诺、所采用的通讯协议类型及接口兼容方案概述。
回复:投标阶段要求提供样品功能连接图,目的用于评审投标人对各医疗设备对接逻辑理解程度,图纸不要求是本项目现场实际设备对接竣工图,允许提供样品 / 样机层面的原理连接示意图,用于阐明中央控制单元与各医疗设备连接控制实现机制即可,不需要结合本项目尚未确定的第三方设备实物。投标人可提供原理示意图、集成能力说明一并作为投标资料。项目现场深化连接图纸属于中标后深化交付成果。
23、参数:第四章各系统工程技术要求-(八)灯、床、塔、数字化手术室技术要求-12. 数字化手术室系统-第四部分 数字一体化手术室主体硬件要求-9.医疗设备控制模块-手术设备集总控制系统需通过YY9706.102-2021《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
原因:YY9706.102-2021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而集总控制系统核心功能为系统集成与软件控制,与传统医用电气设备在技术原理和风险特征上存在本质区别,将其纳入强制认证范围缺乏行业共识和法规依据。该要求亦与招标文件自相矛盾:第9.4款要求集总控制系统与数字化手术室系统同一品牌,而后者未被列为需医疗器械注册的产品,作为其组成部分的集总控制模块却须提供医疗器械级电磁兼容检测报告,实质上将投标人限制在已就该系统独立注册并检测的极少数供应商范围内。要求具备电磁兼容性能本属合理,但强制“通过”特定标准而非要求具备相应性能,且未说明该标准与临床实际需求的关联性,属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删除招标文件“医疗设备控制模块”第9.8款中“手术设备集总控制系统需通过YY9706.102-2021”的强制性要求,修改为:“手术设备集总控制系统应具备符合手术室电磁环境要求的电磁兼容性能,投标人应提供该系统在实际使用环境中的电磁兼容性技术说明;中标后根据手术室实际电磁环境要求,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确认最终的电磁兼容性验证方案。
回复: YY9706.102-2021 是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并列标准,手术室属于医用临床使用环境,该标准为医用设备重要安全要求。投标时须提供对应检测报告;设备进场安装后,中标人仍须结合现场实际电磁环境完成现场适配调试,满足现场使用电磁兼容要求。不予修改。
24、参数:第四章各系统工程技术要求-(八)灯、床、塔、数字化手术室技术要求-12. 数字化手术室系统-第四部分 数字一体化手术室主体硬件要求-5.视频编码器-5.3支持编码输入:分辨率最高支持3840×2160P刷新率支持60fps;色度采样支持YCbCr4:4:4,编解码传输延迟低于16ms。
原因:市场主流视频编码器编解码传输延迟通常在60ms至200ms之间,同类招标项目多要求“不超过120ms”或“不超过80ms”,16ms意味着绝大多数成熟在售产品无法满足,仅极少数特定厂商特定型号可达,涉嫌指向性设置。数字化手术室核心场景为手术示教、远程会诊、录像存储等,临床要求是流畅无卡顿,并非毫秒级极限延迟,将非必要极限参数设为强制门槛,属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同时,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该项指标,因各机构测试方法和条件存在差异,部分实际满足低延迟的产品无现成专项报告而被排除在外。
建议:将招标文件“视频编码器”第5.3款中“编解码传输延迟低于16ms”修改为“编解码传输延迟不超过120ms”,或删除具体数值,改为“满足手术示教、远程会诊等临床应用的实时性要求”。
回复:本项目数字化手术室包含 4K 手术信号实时录制、手术示教、远程会诊临床业务,低延迟是保障手术示教安全的重要指标。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编解码传输延迟低于 16ms,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予以佐证。不予修改。
25、参数:第四章各系统工程技术要求-(八)灯、床、塔、数字化手术室技术要求-12. 数字化手术室系统-第四部分 数字一体化手术室主体硬件要求-5.视频编码器-视频编码器可在吊塔托盘下侧隐蔽式安装;信号输入接口支持4K接口输入:HDMI、DP、12G-SDI。
原因:只要具备足够4K输入通道、满足手术室多路视频接入需求,接口类型应允许投标人灵活选择,强制三种特定接口组合实质限定了单一技术方案。经查询,同时具备该三种4K接口的主流产品型号并不多见,此要求将大量采用其他接口配置的合规产品排除在外,涉嫌指向特定品牌,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此外,接口类型属产品基本规格参数,官方技术文档均有标注,强制专门提供“接口图片”属过度细化的证明要求,增加投标负担却无实质证明意义。
建议:删除招标文件第88页“视频编码器”第5.1款中“HDMI、DP、12G-SDI”的精确接口组合要求,修改为“支持不少于3路4K超高清视频信号输入,接口类型可为HDMI、DP、SDI或其组合,总输入通道数满足使用需求即可”。
回复:本项目手术室接入设备来源多样,腔镜、手术影像设备输出接口包含 HDMI、DP、12GSDI 多种类型,要求同时具备三类接口是适配手术室多源 4K 设备接入的实际业务需要。投标人须按接口要求响应。不予修改。
26、参数:第四章各系统工程技术要求-(八)灯、床、塔、数字化手术室技术要求-12. 数字化手术室系统-第四部分 数字一体化手术室主体硬件要求-中央触控终端(嵌入式)- 中央触控终端整体嵌入墙体安装,表面全玻璃面板,四周配有金属防撞边条;安装完成后,与墙面齐平,无明显凸起;嵌墙安装缝隙采用可拆卸胶条填充,支持后期维修升级;而非玻璃胶等固化填充物;具备嵌墙后前面板快速维修功能,可快速开启前面板维护更换内部设备和屏幕组件。
原因:招标文件强制要求“可拆卸胶条”并排斥“玻璃胶等固化填充物”,属对施工工艺的过度干预,剥夺了投标人根据产品特点和现场条件选择合理安装方案的自由;该细部构造要求可能指向特定品牌产品的安装设计,对其他厂商的合理安装方式构成排斥。同时,要求提供“前面板开启和闭合过程照片”属施工细节记录,投标阶段提供此类材料既增加投标负担,亦无法证明产品实际使用性能。
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央触控终端(嵌入式)”第4.1款中“嵌墙安装缝隙采用可拆卸胶条填充,支持后期维修升级;而非玻璃胶等固化填充物”的强制性要求,修改为“中央触控终端应采用嵌墙安装方式,安装后与墙面齐平,缝隙填充材料应满足便于后期维修升级的要求,具体材料由投标人根据产品特性确定”。
回复:嵌墙中央触控终端后期存在故障维修、屏幕组件更换需求,可拆卸胶条填充缝隙,便于前端拆修,避免固化的玻璃胶破坏墙体与设备面板,属于手术室设备维护的实用设计要求。投标人须响应可拆卸胶条的设计要求。
27、参数:第四章各系统工程技术要求-(八)灯、床、塔、数字化手术室技术要求-12. 数字化手术室系统-第四部分 数字一体化手术室主体硬件要求-8.非医疗设备设备控制模块-8.3支持对音视频控制器进行控制,以实现视频功能,包含但不限于视频路由、视频存档、音视频文档管理等功能;支持音视频场景保存和调用功能,包括支持将被控设备的参数状态记忆存储为用户预期场景功能;支持调用用户储存的场景参数,将被控设备恢复为既定的参数状态;支持音乐播放功能,通过系统内置播放器进行播放,支持文件排序,支持顺序播放,随机播放等模式;
原因:强制要求系统内置播放器并支持音乐播放、文件排序、随机播放等模式,与数字化手术室核心功能不相适应——音乐播放非临床必需,可通过外部音源实现,将其设为强制要求增加了产品适配成本,排斥了核心功能满足要求但无内置播放模块的供应商。要求提供“产品界面证明”及图片,实质要求投标人投标阶段即拥有界面固化的现成产品,排斥了具备定制开发能力的供应商,且未明确证明材料的格式、内容及评审标准,评审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此外,要求记忆存储与恢复被控设备参数状态,却未明确被控设备范围、型号及接口协议,在接口开放程度不确定情况下缺乏可操作性,实质将投标****点击查看设备厂商完成对接的范围内。
建议:建议删除招标文件“非医疗设备设备控制模块”第8.3款中“支持音乐播放功能,通过系统内置播放器进行播放,支持文件排序,支持顺序播放,随机播放等模式”及“提供产品界面证明具备对音视频进行控制的功能;提供产品界面图片证明支持音视频场景保存和调用功能”的要求,并将“支持音视频场景保存和调用功能”修改为“系统应具备音频播放或外部音源接入能力及音视频场景保存和调用能力;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说明或承诺函即可,中标后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被控设备清单及接口协议完成对接和调试”。
回复:背景音乐播放为手术室院感、医护工作舒缓环境配套功能,属于数字化手术室系统配套功能,招标文件将其列为技术要求。投标人产品须具备该功能;投标阶段提供技术方案说明即可。
28、参数:第四章各系统工程技术要求-(八)灯、床、塔、数字化手术室技术要求-12. 数字化手术室系统-第四部分 数字一体化手术室主体硬件要求-9.医疗设备控制模块- 9.6在三方医疗设备供应商提供控制接口并配合检测工作的前提下,可实现手术场景设置功能,将手术室显示器图像、手术灯、手术床、腔镜、气腹机、能量平台等设备的参数控制融合集成,在同一个软件界面上快速调节,****点击查看控制中心;支持手术室常用场景的设置和保存,不同的用户可分别在个人账号下进行手术场景的**和应用,并提供对应应用一键快捷按键,一键完成手术术种切换、 术前准备工作,构建手术室智能管理平台。
原因:招标文件自身明确以“第三方设备供应商提供控制接口并配合检测”为前提,但招标阶段设备品牌、型号、通讯协议均未确定,要求提供包含特定设备的场景截图,与实际履行条件严重脱节。强制截图包含手术灯、手术床、腔镜、气腹机、能量平台等设备,实质将投标****点击查看设备厂商完成对接、拥有现成方案的范围内,排斥了具备集成能力但尚未完成全部对接的供应商。同时,界面截图属产品开发完成后的成果,以此作为评审依据,等于要求投标阶段即拥有功能固化的现成产品,排斥了具备定制开发和集成优化能力的供应商;且截图仅反映视觉呈现,无法证明系统与被控设备的实际控制能力和兼容性,招标文件亦未明确截图格式、内容及评审标准,评审自由裁量空间过大。
建议:删除招标文件“医疗设备控制模块”第9.6款中“提供数字化手术室系统设备控制软件界面场景截图(**场景、保存场景、应用场景),场景截图需包含手术灯、手术床、腔镜、气腹机、能量平台等设备,以证明可完成场景的一键预设功能”的投标阶段证明材料要求,修改为“投标人应提供手术场景设置功能的技术方案说明或承诺函,阐述场景控制功能的实现原理、支持被控设备的类型及接口兼容方案;中标后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实际设备清单及接口协议,完成场景控制功能的对接和调试”。
回复:投标阶段不要求使用本项目实际第三方医疗设备实物对接截图,允许使用样机、样品环境下的软件场景截图,截图体现**、保存、应用场景功能,截图中包含手术灯、手术床、腔镜、气腹机、能量平台等设备模拟 / 样机设备即可,用于证明软件功能具备。本项目现场真实设备对接调试,由中标人中标后结合招标人实际设备清单完成。
29、参数:第四章各系统工程技术要求-(八)灯、床、塔、数字化手术室技术要求-12. 数字化手术室系统-第四部分 数字一体化手术室主体硬件要求-28.移动端软件-28.2在无线网络环境(移动端)下,支持场景保存和调用功能,包括支持将被控设备的参数状态记忆存储为用户预期场景功能;支持调用用户储存的场景参数,将被控设备恢复为既定的参数状态。
原因:该功能的实现依赖被控设备接口开放程度和通讯协议,而招标阶段设备品牌、型号及接口协议尚未确定,投标人无法完成实际对接和功能验证;强制提供三方检测报告,实质要求投标人投标前已完成与所有可能被控设备的对接测试,将投标****点击查看设备厂商深度绑定的范围内。三方检测通常针对标准化产品,而该功能的实际效果取决于具体设备组合和网络环境,通用报告无法覆盖本项目实际使用场景,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该要求还提高了前期成本和准入门槛,将具备移动端开发能力但未专项送检的供应商排斥在外。该功能完全可通过技术方案说明和接口兼容性承诺予以证明,无需强制三方检测报告。
建议:删除招标文件“移动端软件”第28.2款中“提供三方检测报告证明可通过移动端实现支持场景保存和调用功能,包括支持将被控设备的参数状态记忆存储为用户预期场景功能;支持调用用户储存的场景参数,将被控设备恢复为既定的参数状态”的投标阶段强制性证明材料要求,修改为“投标人应提供移动端场景保存和调用功能的技术方案说明或承诺函,阐述其实现原理、支持被控设备的类型及接口兼容方案;中标后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实际设备清单及接口协议,完成场景控制功能的对接和调试”。
回复:以上功能是数字化手术室重要操作功能,第三方检测报告用于验证软件功能真实有效性,中标人须在中标后提供检测报告供招标人复核。
30、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800万元的医疗净化供货安装(或工程施工)业绩,其中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1个,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2个,详细评审项目经理业绩1个,且业绩不可重复,总共需要4个业绩。对于工程中的医疗净化专项项目来说,****点击查看医院装修施工中面积占比较小,且金额超过4800万元的数量不多,净化施工单位同时具备4个4800万元以上业绩少之又少,本项目业绩要求很苛刻,无形中限制了很多潜在的投标人,建议资审业绩和投标人业绩以及项目经理业绩均可以重复使用。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资格和评分办法执行。
31、软件版投标文件中报价文件无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相应内容及表格上传节点,请问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上传至哪个节点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软件版投标文件没有报价文件电子文件上传节点,请明确。
回复:澄清公告发布的同时会在系统中添加分项报价清单项。
32、招标发的软件版控制价和EXCEL表格控制价不一致,招标文件控制价与EXCEL表格控制价一致,是否以EXCEL表格控制价为准
回复:以EXCEL表格控制价为准
33、投标报价清单是否以06-Excel版工程量清单为准
回复:以06-Excel版工程量清单为准
34、最高限价清单-设备家具清单第43项净化设备非接触控制系统工程量为1项,最高限价为792392.27元。图纸中无非接触控制系统图,《****点击查看技术规范》第四章第14节中介绍了非接触式医用气密性自动门控制系统、双控式中央情报面板、非接触式医用刷手池控制系统、非接触式移动集成终端等,但未给出详细设备清单。本项目有7间手术室、1间DSA手术室,若所有手术室都配备以上非接触系统,根据市场询价约为280万元,远超出最高限价。请问哪些手术室/设备需要配置非接触系统请给出非接触设备具体清单明细,明确非接触设备的具体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单价等。
回复:仅OR-1感染手术室需配置非接触设备。清单如下:
35、《****点击查看技术规范》中显示电动病床为58张,转运床为23张,清单中显示电动病床为55张,转运床为17张,《****点击查看技术规范》与清单数量不一致,请问以何为准
回复:以清单文件为准。
36、《****点击查看技术文件》中显示本项目仅有两间数字化手术室,其中包含:1间4K高端九路数字一体化手术室,1间4K中高端六路数字化手术室。图纸中也显示仅有OR-06、OR-07两间手术室为数字化手术室,0R2-0R5为数字化管线预留。设备家具清单中显示4K高端九路数字一体化手术室为1套,中高端六路数字化手术室为5套。数字化手术室数量不符,请明确是否以清单数量为准
回复:以清单为准。门口智慧屏是7间手术间均配置。截图清单第21条删除。
37、电气图纸系统图中OR1-7配电箱均配置10KVA隔离变压器,住院楼安装清单中均为6.3KVA和8KVA隔离变压器,请复核清单隔离变压器型号是否正确,以何为准
回复:以招标图纸为准,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38、变风量蝶阀(D250 风量:300~1500m3/h)与变风量蝶阀(D300 风量:300~2000m3/h)市场询价约为6000元/个,清单最高限价仅为121.26元、116.4元/个,价格差距过大,请复核最高限价是否有误
回复:投标人根据清单描述自行报价,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
39、病理科压差控制系统清单中未见,包含房间控制柜、控制系统、压差、温湿度传感器、房间触摸控制屏、一键开关系统、各类控制、通讯管线等,此部分施工内容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核查
回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以招标图纸为准。具体详见空调自控系统清单。
40、手术室配电箱4ATSS位于4层9轴交S轴配电间,UPS电池柜位于5层3轴交1/Q轴UPS间,供电采用WDZB-YJY-4×95mm2电缆,图纸路由约为130m(充电电缆+放电电缆),住院部安装清单WDZB-YJY-4×95mm2电缆工程量仅9.23m,请问此项清单是否有误同理其他电缆清单数量是否准确
回复:以招标图纸为准,详见最新招标工程量清单。
41、手术室嵌墙式设备清单中均未见,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器械柜、药品柜、麻醉柜、导管柜、情报面板、微压计、插座箱、气体面盘、观片灯、医护工作站、保温保冷柜等),具体详见下方截图,红色圈内代表清单未见内容。请核查。
回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详见最新招标工程量清单。
42、门诊楼装修清单第11、12、13、21、22项、住院部装修清单第20项中铅防护门单价与市场价差距较大,详见下表,请核查以上最高限价是否有误。
| 清单编号 | 门型编号 | 名称 | 铅当量 | 控制价(元) | 市场询价(元) | 价差(元) |
| 门诊楼装修清单11项 | FHM1522 | 自动平移铅防护门 | 3Pb | 17,781.31元/樘 | 11,600.00元/㎡ | 6211元/㎡ |
| 门诊楼装修清单12项 | DFHM1122 | 电动平开铅防护门 | 3Pb | 14,318.75元/樘 | 10,500.00元/㎡ | 4583元/㎡ |
| 门诊楼装修清单13项 | FHM1122 | 手动平开铅防护门 | 3Pb | 1,670.06元/㎡ | 7,200.00元/㎡ | 5529元/㎡ |
| 门诊楼装修清单21项 | FHM1022 | 手动平开铅防护门 | 2Pb | 1,666.34元/㎡ | 6,200.00元/㎡ | 4533元/㎡ |
| 门诊楼装修清单22项 | FHM乙1522 | 铅防护平开乙级自动门 | 3Pb | 17,781.31元/樘 | 11,600.00元/㎡ | 6211元/㎡ |
| 住院部装修清单20项 | — | 2Pb铅防护自动平移门 | 2Pb | 5,652.70元/㎡ | 9,300.00元/㎡ | 3647元/㎡ |
回复:投标人根据清单描述自行报价,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
43、****点击查看中心OR-06、OR-07手术室手动平开门为QSM1122,住院部清单中未见手动铅门工程量,此项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核查。
回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详见最新招标工程量清单。
4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我司提供联合体业绩,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自施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认可。
回复:接受联合体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需体现并满足评审要素,否则不予认可。
45、招标文件中业绩证明资料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可以为单独的医疗净化工程施工(或供货安装)业绩(单个合同金额达 4800 万及以上)也可为合同中含有医疗净化工程施工(或供货安装)的业绩(医疗净化工程施工(或供货安装)部分金额达 4800 万及以上)”,后者须提供已标价的清单(须盖合同甲方公章)并明确标出医疗净化工程施工或供货的内容,****点击查看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我司提供业绩为epc项目,所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投标标价清单为平方米报价,单独医疗净化工程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认可。
回复:提供的业绩需能体现并满足评审要素,否则不予认可。
46、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以及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业绩要求: 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 (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 (不含港澳台) 须具备医疗净化供货安装 (或工程施工) 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4800 万元。 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样要求为医疗净化供货安装(或工程施工)业绩。
我单位提供合同金额不低于 4800 万元的医疗净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提供审定单位出具及建设单位盖章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结算审核)且医疗净化工程施工(或供货安装)部分金额达 4800 万以上,请问是否满足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商务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评审要求
回复:提供的业绩需能体现并满足评审要素,否则不予认可。
47、本项目招标净化工程实施范围包含ICU、手术室、内镜中心、检验中心、EICU等区域。我单位提供的业绩合同文本中未体现“净化工程”相关字眼,但合同施工范围明确包含ICU、手术室、内镜中心、检验中心、EICU等与本次招标范围相同的施工内容。请问该类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商务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业绩要求
回复:招标内容与本次项目类似予以认可。
48、招标文件第55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品牌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推荐品牌的响应情况以及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产品技术先进性、便于维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问题:技术文件中是否要明确产品的具体型号是否中标后进场施工仅可以采用技术文件中提供的型号产品因投标阶段时间较短,不列出具体产品型号,仅承诺对各项产品详细参数的响应,保证后期使用产品满足各项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技术评审要求,请明确。
回复:本项由投标人根据所投产品自行提供评审文件。
49、提疑: 招标文件中-****点击查看少荃湖院区配套工程项目医疗专项工程【定稿****点击查看0929】-02-编制资料中****点击查看技术文件显示手术室基本装备在本次范围内,但清单中没有列项,请明确,是否漏项
回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详见最新招标工程量清单。
50、提疑: 招标文件中-****点击查看少荃湖院区配套工程项目医疗专项工程【定稿****点击查看0929】-02-编制资料中****点击查看技术文件中衣柜是镀锌钢板制作,图纸中是电解钢板,麻烦请明确。
回复:以清单为准。
51、提疑:门窗清单工程量与图纸工程量不匹配,请明确具体工程量
回复:以施工图纸为准。
52、净化区域内的伸缩缝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净化区域内的伸缩缝在本次招标范围。
53、招标清单中净化设备非接触控制系统为1套,没有详细的清单,图纸也无相关内容,无法报价,请给出具体清单。
回复:见回复34。
54、招标图纸与清单、技术文件要求不一致的,请问是否以清单及技术文件为准
回复:除答疑文件中回复以清单为准以外,其余均以招标图纸和技术要求为准。
55、招标清单中未见保温柜、保冷柜、器械柜、药品柜、麻醉柜、护士工作站、观片灯、多功能控制面板、藏墙医用气体输出口、麻醉废气排放系统等手术室嵌入设备,而技术文件中有此部分产品技术要求,请问是否以清单为准
回复:详见最新招标工程量清单。
56、清单所有钢质门未见门体尺寸,无法计算门体数量,单价出入大,请补充清单内容。
回复: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57、经市场询问,太阳龙品牌满足手术室吊塔的技术参数要求,建议吊塔推荐品牌增加太阳龙。
回复:招标文件所列品牌仅为参考示例,并非准入门槛,不限制其他品牌参与投标。只要所投产品完整、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参数、功能、证明材料要求,即可参与本项目竞争,评标委员会仅以技术参数、产品性能、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品牌响应表中填写,并提交技术、业绩佐证材料,****点击查看委员会综合评审。
58、招标文件第22页要求:“(23)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报价文件格式中需包含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相应内容及表格。”
第159页投标文件格式“二、分项报价表”要求:“按本项目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报价。”
目前发布的招标文件有EXCEL版和软件版2种格式工程量清单,且2种版本的报价组成方式也不同,但投标软件只能上传PDF版的报价文件。鉴于本次为工程货物标,请问是否按EXCEL版本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即可
回复:以EXCEL版本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准。
59、软件版清单与《07-EXcel版最高投标限价》所载明细限价及总限价不一致,且《07-EXcel版最高投标限价》所载总限价与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点击查看8032.20元一致,恳请招标人明确:发布该含价软件版清单的目的、依据为何该价格与控制价的关系及适用方式应如何理解是否软件版清单仅做参考,以《07-EXcel版最高投标限价》为准
回复:以EXCEL版本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准。
60、招标公告中“2.10 招标范围”中,删除“****点击查看中心、一层急诊CT、二层口腔科)”。
61、招标文件中预付款支付比例修改为签约合同价的30%(扣除暂列金额)。
62、本项目开标时间延至2026年11月5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大道与**路**)2楼1号开标室
注:本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澄清一内容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为准。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寿春路300号
联系人:阮老师
电话:130****点击查看2579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章芹、李少波
电话:0551-****点击查看1258、****点击查看1259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