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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秀校区7栋学生宿舍加固工程()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明秀校区7栋学生宿舍加固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商务条款 付款方式 | (1)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后经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请款材料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 (2)项目完成房屋安全性鉴定且评定等级达到Bsu级及以上,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有效的鉴定报告与合格请款材料后,经采购人审定后10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60%(含已支付的); (3)本工程最终结算由采购人按照采购人的结算审核制度进行审核,以采购人审核为准。本工程竣工结算符合《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号)评审范围规定的,需报财政部门审定,结算****点击查看评审中心审核为准。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并最终竣工结算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备案材料后10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采购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4)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满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供应商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采购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成交供应商,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供应商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成交供应商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 (1)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后经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请款材料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 (2)项目通过房屋安全性鉴定且评定等级达到Bsu级及以上,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格请款材料后,经采购人审定后10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60%(含已支付的); (3)本工程最终结算由采购人按照采购人的结算审核制度进行审核,以采购人审核为准。本工程竣工结算符合《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号)评审范围规定的,需报财政部门审定,结算****点击查看评审中心审核为准。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并最终竣工结算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备案材料后10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采购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4)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满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供应商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采购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成交供应商,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供应商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成交供应商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
| 2 |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商务条款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加固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建筑进行鉴定,经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评定达到Bsu级及以上,才可进行竣工验收。鉴定报告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相关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移交采购人。 2.成交供应商需在施工完成后1个月内提供鉴定报告,鉴定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删除此项内容 |
| 3 | 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9.5 检验费用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点击查看建设部令第57号)以及《**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号)规定实施检测。本项目加固完成后,由承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建筑进行鉴定,相关鉴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评达到Bsu级及以上,才可进行竣工验收。鉴定报告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相关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移交发包人。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点击查看建设部令第57号)以及《**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号)规定实施检测。本项目加固完成后,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建筑进行鉴定,相关鉴定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经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评达到Bsu级及以上,才可进行竣工验收。鉴定报告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相关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 |
| 4 | 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12.4.1 付款周期 (1)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后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格的请款材料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 (2)项目完成房屋安全性鉴定且评定等级达到Bsu级及以上,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正式有效的鉴定报告与合格请款材料后,经发包人审定后10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60%(含已支付的); (3)本工程最终结算由发包人按照发包人的结算审核制度进行审核,以发包人审核为准。本工程竣工结算符合《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号)评审范围规定的,需报财政部门审定,结算****点击查看评审中心审核为准。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并最终竣工结算完成后,承包人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备案材料后10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4)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 12.4.1 付款周期 (1)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后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格的请款材料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 (2)项目通过房屋安全性鉴定且评定等级达到Bsu级及以上,承包人提供合格请款材料后,经发包人审定后10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60%(含已支付的); (3)本工程最终结算由发包人按照发包人的结算审核制度进行审核,以发包人审核为准。本工程竣工结算符合《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号)评审范围规定的,需报财政部门审定,结算****点击查看评审中心审核为准。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并最终竣工结算完成后,承包人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备案材料后10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4)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
| 5 | 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3.2 竣工验收 | 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的时间为竣工预验后5 天前。(2)符合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验****点击查看档案馆有关资料存档的要求,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上述有关部门提出的补充整改要求。(3)本项目加固完成后,由承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建筑进行鉴定,经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评达到Bsu级及以上,才可进行竣工验收。鉴定报告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相关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移交发包人。 | 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的时间为竣工预验后5 天前。(2)符合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验****点击查看档案馆有关资料存档的要求,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上述有关部门提出的补充整改要求。(3)本项目加固完成后,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建筑进行鉴定,经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评达到Bsu级及以上,才可进行竣工验收。鉴定报告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相关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 |
| 6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 2026年9月14日9时30分 | 2026年9月17日9时30分 |
三、网上查询地址:、****点击查看网站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五合大道13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梁老师 0771-****点击查看4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民族大道32****点击查看停车场内一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万永凤、杨丰歌、谢育勤、覃柳桃、农成浩 0771-****点击查看283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