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查看社区一期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点击查看社区一期装修改造项目已由淮****点击查看办公室以淮政务投资复〔2026〕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招标人为****点击查看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点击查看社区一期装修改造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查看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点击查看开发区柯山**侧、鼎泰沁园东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装修改造面积约31373.45平方米。拟将6栋小高层住宅装修改造为人才住房;将1栋配套建筑装修改造为配套用房;并对门卫用房实施适配项目运营需求的装修改造;同步完善消防系统等满足项目运营需求的功能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535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合同生效后10天内提供方案设计,经招标人确认后20天内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工期:15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注:CA 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180日历天”填写。 2.1.5质量要求:合格。 注:投标系统及 CA 格式中质量要求暂写“合格”。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装修改造工程的全部设计工作,即方案设计及优化、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与设备采购安装等。 2.2.1 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装饰装修、安装、暖通、给排水、消防等专业,完成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方案设计;后续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详见招标文件)。 2.2.2 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 用全面负责。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相关文件。 ****点击查看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其他要求:/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也没有以下之一的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12月8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2月8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2月8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达3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2月8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12月8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2月8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2月8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达3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设计项目负责人。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2月8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总承包项目经理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12 月 8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2)自 2025 年 12 月 8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授权委托代理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本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④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4)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相关模块发布的信息为准https://zhzj.****点击查看.cn:40278/gcszh/SzjsWorkQY/normal/enterprise/index)。 5)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和“信用**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 IP、投标文件上传 IP 识别比对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 2)联合体单位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9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标准如下: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符合条件且有效,如联合体投标的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具备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①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 ②一级注册建筑师。 ③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23年12月8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2月8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2月8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达3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2月8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 | 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交以下全部资料: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交以下全部资料: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或审图合格证明文件。 注:1)业绩时间认定规则: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设计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时间认定规则同上)或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时间为准。若投标人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审图合格证明文件的,统一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工程业绩、施工类似工程业绩、设计类似工程业绩的,其中工程内容、单项工程合同金额、投资金额以合同描述为准,合同未描述的或描述不清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或审图合格证明文件中项目名称、发包单位名称、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以上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审图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年12月8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2月8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2月8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达3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设计项目负责人。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2月8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交以下全部资料: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交以下全部资料: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或审图合格证明文件。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总承包项目经理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的。 2)业绩时间认定规则: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设计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时间认定规则同上)或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时间为准。若投标人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审图合格证明文件的,统一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工程业绩、施工类似工程业绩、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其中工程内容、单项工程合同金额、投资金额以合同描述为准,合同未描述的或描述不清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或审图合格证明文件中项目名称、发包单位名称、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类似业绩中担任的职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须一致,描述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同时提供关于人员变更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b.提供施工业绩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等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在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须一致,描述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同时提供关于人员变更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c.提供设计业绩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等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在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审图合格证明文件)中须一致,描述不一致的以体现该设计负责人信息且签发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同时提供关于人员变更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6)以上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审图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 | 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 |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 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相关模块发布的信息为准https://zhzj.****点击查看.cn:40278/gcszh/SzjsWorkQY/normal/enterprise/index)。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 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上传至**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 | 提供承诺书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1.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投标人自2024年12月8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自2024年12 月8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4.自 2025年12 月8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5.****点击查看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7.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9.(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本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④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0.施工过程中设备材料需满足项目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注:(1)评标时进入“信用中国”栏目查询情况。 (2)如未承诺或承诺项缺漏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将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3)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近两年均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20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 / 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7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下浮数值由招标人在3%、4%、5%、6%、7%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2.2.4(1)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 1.设计说明(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项目功能要求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合理利用室内空间,与周边室内空间协调。 3.满足交通流线要求。 4.满足消防要求。 5.室内设计功能齐全、方便使用且先进合理。 6.室内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7.室内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 8.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室内空间环境相协调,能****点击查看社区的特色。 9.对设计的各类分析图、室内透视图、平立面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 | 3.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合理可行,方便后期运营管理。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4.绿色设计(1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5.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 “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70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下浮数值由招标人在3%、4%、5%、6%、7%,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点击查看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本分项篇幅不超过20页,每超过 1 页的,扣0.1分。 | |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本分项篇幅不超过25页,每超过 1 页的,扣0.1分。 | | 3. 施工**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本分项篇幅不超过25页,每超过 1 页的,扣0.1分。 | |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本分项篇幅不超过15页,每超过 1 页的,扣0.1分。 | |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2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本分项篇幅不超过15页,每超过 1 页的,扣0.1分。 | | 注: 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 (1)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建筑师职称,得 0.4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得0.3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得0.3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和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得0.4分; (5)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得0.3分; (6)BIM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设计专业BIM高级建模技术资格,同时具备BIM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 注:1.以上人员证书以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注册证书为准,相关注册证书无法体现注册单位信息的,须提供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以上人员均须提供劳动合同和202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可以兼任以上专业负责人,以上各专业负责人之间不得互相兼任,如出现兼任的则兼任专业均不得分。 4.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60%(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9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 | | 定标程序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7人 | | 5.2.1 | 定标标准 | 3.1.3.2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择优定标因素如下: (1)投标人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现场答辩内容为准。 (4****点击查看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的综合情况,确定中标候选人。 注:答辩采用书面形式(暗标),答辩的内容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水平、项目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题目数量为2题,****点击查看委员会现场出具。答辩采用统一的 A4 纸,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统一发放,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具体答辩开始时间现场另行确定。请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于定标开始时间(待确定定标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到中标候选人授权委托人手机)之前****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的答辩开标室编号也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授权委托人手机)门口进行集合并签到,若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辩或未递交有效身份证原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项目经理答辩。本项评分由定标监督人员编制暗标编号、定标委员会票决、定标监督人员进行得票汇总。 注:①答辩现场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将手机保持关机状态,一旦发现违规作弊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答辩资格;②答辩采用暗标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指定位置签署本人姓名及所在单位的单位名称全称,其他位置均不得出现能体现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语句或符号。 | | 5.3.1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点击查看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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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评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详见附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11月3日 9 时30分至2026年 12月 4日 17 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网**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2 月 7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办理**市公共**交易网上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点击查看中心(**路 16 号)二楼。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招标人地址:**市**路26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路26号 联系人: 郝工、郑工 联系人:蒋工 电话: 0517-****点击查看6020 电话:0517-****点击查看0896 传真: 项目负责人:_王工_ 邮编: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中心 联系电话:0517-****点击查看6211 10.3异议渠道 通过**市公共**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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