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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金鳌坊12号楼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工程地点:**市濠北路508号金鳌坊12号楼。
2.1.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67.6
(其中地上445㎡、地下222.6㎡),工程总投资估算约90万元。2.1.3工期要求:总工期110日历天(含设计确认时间),开始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
2.1.4质量标准:
①设计要求:按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并须通过发包人的施工图审查;
②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③施工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1.5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本项目发包范围内采用限额设计,设计概算不得超过批准的投资估算。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投资估算约90万元。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主要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厅装修、
、室内装修、给排水和配电、暖通空调、热水系统、智能化、标识标牌(含门头、房外标牌)、消防等,具体按招标人要求及设计任务书。(1)设计内容:****点击查看设计所需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电子文件等本工程所需的设计成果文件、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以及竣工图绘制;还包括其它设计服务内容:须委派专人确保设计各阶段的报批、各类评审等技术服务工作。
(2)施工内容:中标后承担本工程招标范围门厅装修、室内外楼梯装修、南北大门及窗户更新、室内装修、给排水和配电、暖通空调、
智能化、标识标牌(含门头、房外标牌)、消防等的施工、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中标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施工。(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家具(床、电视机、洗衣设备等除外)、洁具选型、灯具选型、装饰材料样板、窗帘布艺、门窗五金、卫生间五金、标识系统、室内陈设等。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采购、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发包范围:招标人有权根据改造要求进行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设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的资质,则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有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
3.2拟派项目负责人条件:
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总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贰级及以上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具有建筑类(装饰专业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①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必须联合体为牵头单位正式员工。
②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且注册在投标单位。
③注册地为**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④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
3.4.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4.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3.4.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4.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6拟派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点击查看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
5.2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等资料在“****点击查看集团官网 (http://www.ntwl-group.com/)”栏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3本次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售后不退,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资料费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6月3日14时00分。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市**区**英才大厦4号楼807,如有变动,另行通知。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
7.1 开标时间:2025年6月3日14时00分。
7.2 开标地点:**市**区**英才大厦4号楼807,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点击查看集团www.ntwl-group.com”官方网站-“通知公告 ”栏目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话:139****点击查看8508
招标代理单位:****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英才大厦4号楼8-807室
联系人:朱工
电话:177****点击查看8548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