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2025-09-01
一、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中心人民医技楼3层304室。本项目包括手术室的建筑、装饰、暖通、强电、弱电、医气等工程。
二、项目内容
2.1 按图纸拆除隔墙门窗等,安装玻镁保温彩钢板门和电动伸缩门;
2.2 地面采用2mm防静电PVC地胶,隔墙采用50mm玻镁彩钢板,天棚用50mm玻镁彩钢板;
2.3相关的电气、暖通、医疗气体工程等;
2.4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
2.5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整个项目的未详尽工程;
三、总体技术需求
3.1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材料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产品合格证书等证明文件。
3.2工程的材料、辅料及施工应符合国家、省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及环保标准。
3.3本工程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四、技术质量要求
4.1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具体技术规范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第三项 规范标准 ,并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上述标准及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工期延误每推迟一天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最多缴纳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4.2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赔偿损失并交纳合同金额3%元违约金。
4.3本招标工程的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保修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24小时内应派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成交供应商违约,不派员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返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成交供应商经过两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一质量问题,采购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采购人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若返修费用超出质保金时,采购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成交供应商追讨。采购人因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成交供应商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五、招标控制价与承包方式
5.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31,660.27元。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已包含设计费和全部为完成施工产生的各项费用、后续不因政策、人工材料市场价格变化调整费用。
5.2磋商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磋商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5.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在磋商报价时必须按采购控制价中的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5.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总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养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5.5磋商总价为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5.6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得自行修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其投标视为无效。
5.7磋商报价应以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所涉及的规范、标准以及磋商文件为依据编制。
5.8报价应结合磋商供应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六、工期及保修期
6.1完成本招标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招标工期为60个日历天。(因采购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开工日期由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供应商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6.2采购人欢迎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提出相应缩短工期的方案,编制成投标文件。
6.3因采购人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采购人的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6.4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保修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
七、付款方式
合同款项按下列步骤分期支付:
7.1自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20%预付款;
7.2进度款:完成本工程量60%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
7.3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送交结算资料后,可委托政策规定的结算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审核时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文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7.4工程结算后,水电费按结算金额0.6%扣除,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下3%为质保金。采购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将剩余质保金(无息)返还成交供应商。
八、结算方式
8.1本工程以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如产生设计变更或签证,结算则按实计算。
九、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9.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2投标人需具有下列要求资质的其中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建筑装饰专业承包工程(三级或以上)资质。
附件一:
附件二:
****点击查看
工程动力科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