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9-02 23:59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09-23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9-23 09:00 |
异议不予受理告知书 | |||||
异议人 | ****点击查看**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杨宝明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137****点击查看1789 |
异议人地址 | ****点击查看市**县杉城镇西内环路168号悦府1幢107室 | 异议时间 | 异议书收到时间: 2025年9月24日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七都溪渡头堰坝防渗加固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审查 | 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但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七都溪渡头堰坝防渗加固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条款10.1.1(3)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 ||||
不予 | 根据《**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七都溪渡头堰坝防渗加固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条款10.1.1(3)条 (3)招标人收到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的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 ||||
处理意见 | 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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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