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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基地及基础设施建设****点击查看基地
****点击查看艺术馆装饰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工程于2025年9月3日9:00时在**市公****点击查看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现将排名第一的单位公示如下:
第一名:****点击查看
建造师:闫俊 注册编号:鄂242****点击查看35084
项目技术负责人:邹媛 证书编码:E000****点击查看300901
施工员: 刘金梅 证书编码:04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2000003
质量员:郭芹芹 证书编码:04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2000001
安全员:牟立伏 证书编号:鄂**C3(2022)****点击查看285
材料员:肖晗 证书编号:04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8012167
标准员:张婷婷 证书编号:04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0000004
机械员:海聪聪 证书编号:04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0000039
劳务员:陶娟 证书编号:04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0000016
资料员:陈先莉 证书编号:04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0000048
中标价:****点击查看961.21元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8日
预中标单位为:****点击查看
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2017】13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点击查看
异议受理电话:152****点击查看5110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诉受理单位:****点击查看建设局
投诉受理电话:0796-****点击查看396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