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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王祠屋面修缮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闽王祠屋面修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4日15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闽王祠屋面修缮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万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如有):30万元(人民币)
6.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1 | 闽王祠屋面修缮工程 | 1 | 300000.00 | 项 | 建筑业 |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只接受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制: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特定资格1:供应商须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许可证复印件。(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特定资格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含)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岗位培训证书,且为供应商正式在职员工,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电子方式获取,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的期限内,将汇款凭证截图(开户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公司**五四北支行、银行账号:4325 8470 6528)及《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点击查看@qq.com)。未办理上述手续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15:00(**时间)
2.地点:**省**市**区新店镇象峰227号一号楼205单元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6月4日15:00(**时间)
2.地点:**省**市**区新店镇象峰227号一号楼205单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
联系方式:吴老师/0591-****点击查看2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新店镇象峰227号一号楼205单元
联系方式:曾女士/134****点击查看4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134****点击查看4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