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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市**区先锋街道润锋三期项目 |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001001 | 标段名称 | **市**区先锋街道润锋三期项目红线内供配电工程施工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市**区先锋街道润锋三期项目红线内供配电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市**区先锋街道润锋三期项目红线内供配电工程施工(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点击查看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区先锋街道润锋三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区数据局(项目审批、****点击查看机关名称)以通行审投备(2023)4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点击查看**办事处,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建设资金由****点击查看**办事处负责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区先锋街道润锋三期项目红线内供配电工程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市**区先锋街道润锋三期项目红线内供配电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区先锋街道世纪大道北、富锋路西;
2.3 建设内容:本工程为住宅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现有供电土建部分不合格项进行整改至合格,并完成从外线接入至红线范围内所有供配电工程,从施工准备、材料设备进场、至按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供电部门要求,完成规划红线范围内相关居配电工程,以及****点击查看公司要求采购提供配电室所需的安全用电工具,负责材料设备的供应、现场安装、检测试验、保护、调试测试、供电接入、送电、验收(含模拟屏)等为完成本工程一切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补充说明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机械及电力行业规范标准;符合国家电网相关标准、要求和省、****点击查看公司相关要求及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规范等要求;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含供电主管部门验收),CA系统中统一填写“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1023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7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0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建筑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重要提醒:****点击查看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要求,2025年7月1****点击查看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为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请各投****点击查看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自行下载。2025年7月1日之前取得承装、承修、承试三级资质的单位应及时按照(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要求换领新证。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特别提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 ;
3.4.2近2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近1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②投标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③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的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投标报价相等时,****点击查看委员会抽签确定。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按规定格式填写 | ||||||||||||||||||||||
| 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授权) | 按规定格式填写 |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证书 |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重要提醒:****点击查看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要求,2025年7月1****点击查看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为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请各投****点击查看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自行下载。2025年7月1日之前取得承装、承修、承试三级资质的单位应及时按照(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要求换领新证。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特别提醒: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投标企业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上人员较多时,请在相应人员名单上予以标注)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按规定格式填写 | ||||||||||||||||||||||
|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 按规定格式填写 | ||||||||||||||||||||||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按规定格式填写 | ||||||||||||||||||||||
|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点击查看银行保函的费用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点击查看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
| 评标入围 | |||||||||||||||||||||||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
| 2.2.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4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40家时,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 方法一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从以下 方法×、方法× (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R—般不少于15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15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25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40 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4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K2的取值为:92%;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标准,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2.3.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100分 | |||||||||||||||||||
| 2.3.4(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 | /分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9月1日9时30分至2026年9月15日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市公共**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8.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投标人同步的主体库链接为**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2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 招标人地址: | **市**区金霞路555号圆宏大厦(**圆融汇)6楼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高新区金通路7号 |
| 联系人: | 吴女士、朱先生 | 联系人: | 吴元庆、张洁 |
| 电话: | 139****点击查看8042、183****点击查看3594 | 电话: | 138****点击查看1224、138****点击查看8527 |
| 电子邮箱: | 项目负责人: | 吴元庆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点击查看8136。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