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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名称:****点击查看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市**区****点击查看
3、主要建设内容:
中学部食堂屋面重做防水、局部区域吊顶维修维护,食堂内部强电线路维修维护等。(具体采购内容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4、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其中施工场地临时水源、临时电源、临时排污口、建筑红线以及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等情况均能满足施工条件。
5、本工程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踏勘费用和发生的意外情况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相关标准:GB 55022-2021《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GB 55021-2021《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 55001《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JGJ 376-2015《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GB 50702《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367《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023《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GB 50300-201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GB 50210-20012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75-2006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 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注:以上标准如有更新或不全按照国家最新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一、项目预算
1、项目预算:****点击查看015.88元,单价及工程量详见清单。
2、最高限价:供应商所报总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总价的97%,所报单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3、其中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允许变动。
二、技术标准和要求
1、项目工期:45日历天
1.1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制定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1.2供应商承诺的工期提前于采购人所要求的工期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不会向供应商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1.3供应商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暂估价项目和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2、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需材料与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产品质量、规格应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
4、适用的规范和标准
GB 55022-2021《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GB 55021-2021《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 55001《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JGJ 376-2015《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GB 50702《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367《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023《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GB 50300-201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GB 50210-20012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75-2006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 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注:以上标准如有更新或不全按照国家最新相关标准执行。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安全施工职责。
5.2供应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5.3供应商应对其由于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4.供应商应为本项目编制详细、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计划。
5.5供应商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6供应商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点击查看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5.7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
5.8供应商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成交供应商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5.9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5.10供应商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负责项目相关全部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对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要求,必要时需增加投入,确保本合同期间内无安全伤亡事故,施工现场及施工影响范围内如出现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6.环境保护要求
6.1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2供应商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供应商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3供应商应为本工程制订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计划。包括水土**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4供应商不得在****点击查看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点击查看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供应商应在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供应商如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 人员相关要求
7.1人员要求按照****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筑工程****点击查看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配置人员:
7.1.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无在建项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7.1.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1.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证书。
7.1.4供应商需提供以上人员证书相关证明材料,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证书;②证书须****点击查看机关核发,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无吊销、注销等情况;③证书所载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须与响应文件中对应人员信息完全一致,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④须提供证书完整、清晰的彩色扫描件,含照片页、信息页、盖章页;⑤证书信息与响应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如姓名错别字、身份证号位数不符、单位名称缩写不统一等),****点击查看机关出具的更正证明或公证件。⑥证书扫描件须与社保缴纳证明中同一人员信息相互印证,姓名、身份证号等字段须完全一致,否则视为证明材料不匹配。⑦除提供证书扫描件外,还须提供该证书在**专业技术人才信息服务平台的可验证截图(含查询路径、时间、结果页),并确保查询结果与证书扫描件信息完全一致。
7.1.5提供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7.1.6提供供应商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需满足以下条件:①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②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2026年4-6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证明须清晰显示缴费单位名称、参保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③社保缴纳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分公司参保的,****点击查看公司归属关系证明;④社保缴纳记录须为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税务系统或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官方可验真凭证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社保经办机构电子印章的扫描件;⑥社保证明上人员信息须与响应文件中人员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要素完全一致;⑦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务合同替代社保证明材料。
7.2供应商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3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保险,并按时交纳规定费用,若发生安全事故、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材料、设备要求
8.1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以及其他相关附属工程施工、材料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工程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现行材料技术规范和标准,且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书。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应在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2工程所需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成交供应商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3.1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第8.3.2项约定的程序执行:
(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2)采购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8.3.2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并附下列文件:
(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
(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
(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6)采购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经供应商签认的书面指示;采购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采购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9.其他要求:
9.1供应商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9.2供应商应按周报形式向采购人汇报项目进度。
9.3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成交人应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项目工期:45日历天
1.1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制定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1.2供应商承诺的工期提前于采购人所要求的工期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不会向供应商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1.3供应商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暂估价项目和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2、工程地点:**市**区****点击查看
五、服务标准:1、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执行。
2、工程缺陷责任期(质保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如成交供应商无任何违约行为,采购人应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存在相关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应扣除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等再予以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成交供应商应付的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等费用的,成交供应商应补足差额部分。
3、保修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于承包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缺陷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等)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方维修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
4、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施工。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未进场施工的,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成交供应商须承担所有费用及赔偿,维修项目以业主和其委托的施工人员共同 签署的书面确认为依据,发生的维修费用从成交供应商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成交供应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成交供应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成交供应商实施维修。
5、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设计图纸要求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市**区****点击查看
2、组织形式:由**市**区****点击查看组织竣工验收
3、验收时间:项目已完工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竣工验收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启动验收。
4、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5、验收程序:(1)在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成交供应商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路面等表面;清洗和擦洗所有石材和所有金属面;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附件资料,采购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点击查看小组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3)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书。
(4)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将验收资料、原始记录、验收结果、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5)成交供应商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撤离所有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6、验收内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有关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进行验收。
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按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有关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2)如发生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如极端天气不可施工、设计发生变更、施工过程中需变更工程量等)将造成工期延误的,成交供应商应事先与采购人、监理方(如有)等相关单位协商,取得采购人及监理方(如有)同意,成交供应商并保留书面的协商记录。上述经采购人确认的工期延误,成交供应商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3)成交供应商违反质量标准与规范及其他义务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成交供应商如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须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每违约一次,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采购人有权直接将违约金从合同款项中扣除,剩余未支付的合同款项,采购人有权视情形不予支付,造成采购人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4)除另有约定外,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成交供应商应支付逾期竣工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每逾期一日,按人民币2000元/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成交供应商拒绝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将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竣工延期达30日的,采购人不再支付未支付费用,且成交供应商还应按本合同签订价款的20%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造成采购人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5)本合同约定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款,或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如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款项等,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而无须成交供应商同意或认可。
8、争议处理:
(1)验收结果争议:供应商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9、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中标人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0、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
(1)采购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施工图纸及项目基础资料等施工现场前期准备工作;
(2)采购人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3)采购人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作;
(4)采购人对施工内容进行验收工作;
(5)供应商的施工质量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6)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办理付款手续;
供应商:
(1)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加强现场组织协调、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开工前应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查看施工场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采购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阻工),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因采购人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4)负责施工场地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后在采购人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使用,其水、电设置点的装表、维护、管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水的装表点设置在采购人提供的水的总阀出口处,电的装表点设置在变压器的低压端处。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通讯线路的架设及施工通道的修建;
(5)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采购人或专门机构。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破坏的公共设施,由成交供应商恢复原状并承担费用;
(6)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影响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在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成交供应商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需成交供应商办理的有关手续:建筑节能相应要求、施工场地交通、夜间施工许可证、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以上手续办理,成交供应商为责任主体,采购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如发生扰民和阻工,成交供应商应妥善处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省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各种防护工作。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施工塔吊顶端安装红色中强光警示灯,并确保该灯在夜间能正常工作且承担其费用;
(10****点击查看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以书面形式知会采购人、监理人;
(11)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2)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市有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市政道路整修、清理。工程完工后,因工程施工所留下的临时便道、各类材料均应全部清理干净;
(13)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条例》和《**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检查评定标准》执行,做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如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采购人有权勒令成交供应商停工整改,并相应给予违约经济处罚;
(14)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实行标准化管理;
(15)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成交供应商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采购人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对工地作全面的看管,以防盗窃。如因成交供应商看管不力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采购人之前,成交供应商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成交供应商自费予以修复;
(18)严格按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主要进场设备进场施工。成交供应商设备退场应经采购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
(19)成交供应商应在全部工程移交证书签发后14天内,将经监理人审查和采购人同意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以外的人员、工具、施工设备撤离施工场地,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保修期满时,撤离所有人员和不属于采购人所有的工具和施工设备。所有的清理与处理工作都应依法进行,并不得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且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0)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必须将全部民工工资发放完毕,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如有拖欠,采购人有权暂不支付工程款,并将成交供应商拖欠的全部民工工资从工程款中代扣代付。
(21)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其他要求:一、结算支付方式:
1、付款人:**市**区****点击查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前,根据甲方付款节点,支付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核定造价的80%,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后,结算总价支付至97%,余下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
3、工程变更:按**区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中小微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报价说明:
(1)供应商自主报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现行的相关计价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
(2)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报价中每分项工程单价,也不能超过工程量清单中对应分项工程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允许变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响应报价文件(含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由供应商自行编制并盖公章。未按本规定提供的响应报价文件无效。
(4)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包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清单报价表,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第二轮(最终)报价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分项报价清单盖公章做附件上传,第二轮报价总价和单价均不可高于第一轮报价,但可以等于第一轮报价。
4、供应商在投标前,有核验的义务,须确保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查实,将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承诺函,且承诺函应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就磋商文件中的商务条款、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质量保证、服务期/交货期、售后服务、履约责任、诚信合规等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全面的响应与承诺; 2.承诺内容须完全响应、无偏离、无保留、无附加条件; 如有偏离须如实详细说明,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3.承诺须具体明确,表述严谨,不得使用模糊、笼统、不确定用语; 4.须提供书面承诺函的,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5.承诺内容须真实有效,为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中标后承诺将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 。严禁虚假承诺、隐瞒信息,一经查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技术服务和商务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在线核查;无法在线核查的,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实;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原件核对等。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