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四、其他要求”调整如下:
1、付款方式
1.1预付款的比例:
设计部分:设计价款的30%。施工部分:施工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30%(根据项目需要分批支付,支付前需向发包方提供资金使用用途)。预付款支付期限:设计费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施工费预付款,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后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设计部分:施工图审查完成后付款时一次性扣回预付款;施工部分:预付款在进度支付时同比例扣回,同时预付款全部金额在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到完成产值的90%时全部扣完)。
1.2进度款支付:
设计价款部分:
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出具施工图纸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至设计费的70%;全部完工后,付至设计费的90%;项目竣工验收提交竣工图并工程结算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施工价款部分:
进度支付按照如下约定进度节点拨付进度款,拨付比例为已完工程量的70%(同时预付款在进度支付中同比例扣回)。按月进行计量并支付进度款。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并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为质保金(可采取保函形式)。
1.3结算方式使用现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等方式结算。
1.4本项目须建立双控账户,预付款及工程款项拨付至双控账户中以确保资金用于本项目。原则上按照如下付款节点进行支付。
1.5其他支付时限等内容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