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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卫生院辖区延伸医疗服务点改造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卫生院辖区延伸医疗服务点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毓秀天城2栋1702室
成交金额:196181.6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点击查看卫生院辖区延伸医疗服务点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点击查看卫生院辖区延伸医疗服务点改造项目主要包括:主要包含徐庙卫生室、沈圩村卫生室、夹河卫生室、大高村卫生室、湖沟村卫生室内墙面、踢脚线、门窗改造安装;铲除外墙涂料,外墙真石漆喷刷;宣传栏;门头牌面板安装;室内安装工程改造等,具体采购需求及相关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袁良野 执业证书信息:皖13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0447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线下(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线下提出投诉。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临涣镇淮海路西段
联系方式:138****点击查看6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和谐大院2栋2单元203室
联系方式:135****点击查看2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龙
电 话:135****点击查看2625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