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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明标) |
| ①招标公告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和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均可)一个以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接的单项合同中装饰装修部分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招标公告3.8A、独立投标的,投标人须拟派1名具有所有专业的项目负责人,或各专业分别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B、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根据承接的专业工程,分别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任一成员同时承接二个专业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按A方式执行。 若投标人按专业分别拟派项目负责人,请问拟派的2名项目负责人是否都要按招标公告3.7分别提供业绩,还是只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业绩即可答复:任意一名项目负责人满足 3.7 业绩要求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