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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二、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点击查看定点维修单位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2025年****点击查看定点维修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折扣率100%。(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为****点击查看采购定点维修单位3家,其中房屋维修、室外维修、水电及食堂维修各1家(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二)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是本企业职工,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且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注:项目评审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信用**”网站(www.****点击查看.cn)失信黑名单、“信用**”(credit.****点击查看.cn)**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点击查看.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8日至2025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查看(地址:大****点击查看广场****点击查看中心B座4102室)。
方式:现场购买。申请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点击查看(大****点击查看广场****点击查看中心B座4102室)(仅限于购买磋商文件)。(注:未通过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05月19日14时00分(**时间)。
地点:****点击查看会议室(地址:大****点击查看广场****点击查看中心B座41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19日14时00分(**时间)
地点:****点击查看会议室(地址:大****点击查看广场****点击查看中心B座41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版本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供应商仅提交电子版本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纸质版响应文件格式要求:①响应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②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③一套正本,三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3.①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和本采购文件中第六项磋商及评审第26条规定,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本次磋商形式为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现场磋商,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磋商。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进行磋商或未携带身份证原件的,视为自愿放弃平等的磋商机会。②单一供应商磋商时间为5分钟左右,供应商接到磋商通知后须按要求逐一进行磋商;③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在项目磋商评审环节保持畅通。
4.未尽事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联系人: 王超逸、邱银妮、车莉
联系电话: 0411-****点击查看0946-802
传真: /
地址: 大****点击查看广场****点击查看中心B座4102室
2、采购人名称: ****点击查看
联系人: 聂老师
联系电话: 0411-****点击查看3452
传真: 0411-****点击查看3452
地址: **市**区张前路76号
※特别说明: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点击查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