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如下更正:
第十二条 其他补充事宜
原内容:
申领招标文件时,请拟参与供应商携带U盘拷贝。
申领时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加盖鲜章):
(1)有效的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2.谈判文件售价:0.00元。
3.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35000.00元。
现变更为:
申领招标文件时,请拟参与供应商携带U盘拷贝。
申领时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加盖鲜章):
(1)有效的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资质证书复印件;
2.谈判文件售价:0.00元。
3.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35000.00元。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