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四季度零星维修采购项目
澄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某部四季度零星维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点击查看)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或金额达到100万。”
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开标一览表“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或金额达到100万”不一致,以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或金额达到100万”为准。
本补遗书未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开评标时间不作顺延。
采购机构:****点击查看
日期: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