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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点击查看酒店北CR2024-018地块项目商住楼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酒店北CR2024-018地块项目商住楼开发项目 | |||||||||||||||||||||||||||||||||||||||||||||||||||||||||||||||||||||||||||||||||||||||||||||||||||||||||||||||||||||||||||||||||||||||||||||||||||||||||||||||||||||||||||||||||||||||||||||||||||||||||||||||||||||||||||||||||||||||||||||||||||||||||||||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001001 | 标段名称 | ****点击查看酒店北CR2024-018地块项目商住楼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9月1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10月30日 |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 公告信息 | ****点击查看酒店北CR2024-018地块项目商住楼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点击查看酒店北CR2024-018地块项目商住楼开发项目已由**区数据局以通数据投备〔2026〕31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招标人为****点击查看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整期的设计+整期的施工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查看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地块位于**区川姜镇,地块**川姜大道,北至现代大道。 2.1.2建设规模:商住混合用地,用地面积5055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万m2;暂定规划指标:1.6≤容积率≤1.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 2.1.3合同估算价:约53288万元(其中暂估价:5224万元)。 2.1.4工期要求: 建设周期:总工期600日历天。(一批次必须在540天内完成竣备) 其中: ①施工工期:暂定开工日期2026年11月16日,暂定工程竣备证获取日期为2028年7月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4)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及优化调整并向主管部门申报;规划方案调整通过审批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备审图条件。 2.1.5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且达到国家最新的标准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2024年局部修订]),****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质量须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点击查看酒店北CR2024-018地块项目商住楼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设计(项目整期,联合体设计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含项目规划方案、初步方案、配套方案、装修方案、整个地块的总平、****点击查看中心、样板房、临时样板展示区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人防、单体建筑、装配式、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消防、电气、二次精装修、智能化、配套工程、各类专项等)、配套建筑设计(含室外综合管网、亮化、道路、绿化景观、水表远传、消防、标识标牌、充电桩、围墙、场地、路灯、车棚、停车位、供配电等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设计估算编制)、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土壤检测报告、效能评估报告、**分析报告、人防平站转换预案、绿建等的编制;含BIM、海绵城市;含深基坑设计文件(包括支护或护坡、降排水、监测方案、专家论证及深基坑、周边相邻建构筑物及管线的监测和设计等)、绿色建筑、其他各类专项设计、深化设计(配合门窗、栏杆、幕墙等二次深化设计)及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并负责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的专家评审、报批主管部门、审图办等部门审核并保证设计审查通过等。(不含施工图和勘察的图纸审查费)。 (2)工程施工(项目整期,联合体施工企业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整期的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工程采购、前期工程(三通一平、临时围挡、临水临电等)、深基坑支护(含监测)、桩基(含设计试桩、工程试桩)、土石方、基坑降水、人防、土建(含门窗、栏杆、防火门、进户门、智能锁等)、安装(含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化、太阳能等)、外立面装饰、室外配套(含道路、景观、排水、绿化、标识标线、亮化、城市家具、围墙、信报箱、垃圾分类成品房等)、装修(展示区(样板房、会所、车马厅、泳池等)、公区及批量精装修等)、供配电工程、充电桩、保洁、零星工程、相关检验检测、电梯采购与安装等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内容。包含自来水、三网合一、燃气、广电等后期另行招标的专业工程的总承包管理。同时包括各专业图纸的二次深化(如包含但不限于:门窗、栏杆、幕墙、百叶等)。以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①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②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 (3)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1:以上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允许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 注2:①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内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设计业绩。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施工业绩。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材料;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工程总承包合同;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的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的监理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注2:①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材料;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④如为监理业绩: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在上述业绩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如发生变更,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近2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近1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5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1. ****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投标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9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为全部入围。 5.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 。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时00分至2026年10月30日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招标人地址:**区金霞路555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高新区金通路7号 **圆融汇1#楼10层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人:吴元庆、张洁 电话:0513-****点击查看3039 电话:138****点击查看1224、138****点击查看8527 项目负责人:吴元庆 邮编:226300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点击查看8136 10.3异议渠道 ****点击查看 招标人地址:**区金霞路555号**圆融汇1#楼10层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0513-****点击查看3039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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