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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公司送审厂区总平面方案位于**县园洲镇和安大道东侧地段,用地面积30243.50㎡,不动产权证编号为****点击查看,用途为工业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于2022年10月10****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14次)审议通过,控制指标为: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100101),用地面积30243.50㎡,计算指标用地面积30243.50㎡,可用地面积30243.50㎡,容积率1.6 -2.5,建筑系数≥30%,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48389㎡- 7560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0%),绿地率15%-20%。
原方案于2023年9月15****点击查看县政府****点击查看委员会第三十八次(2023-15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内容为:项目由6栋5层厂房、2栋6层宿舍和地下消防水池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总用地面积30243.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342.09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75608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34.0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4795.73平方米,建筑系数48.9%,绿地率15%,容积率2.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占总用地5%(其建筑面积占比10.3%),机动车停车位281个。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因原方案不满足现有生产工艺高度和生产流线需求,****点击查看**公司申请调整总平面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为:
1、1-5栋厂房合并为1栋厂房,名称改为A栋厂房,层数由5层调整为一层,消防高度由23.9米调整为45.8米。
2、厂房6由5层调整为9层,名称改为B栋厂房,调整建筑体量,消防高度由23.9米调整为16.1米。
3、取消宿舍1,调整宿舍2的位置及建筑体量,层数由6层调整为7层,消防高度由23.0米调整为23.9米。
4、调整门卫室建筑体量,层数和高度不变。
5、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76342.09平方米调整为35958.5平方米,减少了40383.5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75608平方米调整为48531.17平方米,减少了27076.8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734.09平方米调整为110.6平方米,减少了623.4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14795.73平方米调整为14994.86平方米,增加了199.13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由281个调整为177个;容积率由2.5调整为1.6。
调整后厂区总平面方案主要内容为:项目由1栋1层厂房、1栋9层厂房、1栋7层宿舍(含5G基站)、一间1层门卫室、一个消防水池(成品水箱)和一个垃圾收集点组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30243.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4994.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958.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8531.1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10.6平方米,容积率1.6,建筑系数49.6%,绿地率15%,机动车地面停车位17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5个。配套设施占地面积为754.78㎡,占总用地2.5%(其计容建筑面积为3591.89㎡,占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7.4%),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为:A栋厂房是丁类二级,B栋厂房是丙类一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来向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2)****点击查看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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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