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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县老年养护楼标准化改造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条的第11项:“11、劳动力支持:保证聘用当地劳动力不少于20人,贫困户优先,必须与****点击查看办事处****点击查看村委会达成农民工用工协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点击查看办事处****点击查看村委会公章及相关的负责人签字的协议原件扫描件为准。格式自拟,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更改为:“11、投标人须提供《优先使用当地贫困劳动力承诺》,中标后保证聘用当地劳动力不少于20人,贫困户优先,必须与****点击查看办事处****点击查看村委会达成用工协议。格式自拟,不提供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更改为:
三、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 ||||||||||||||||||
2025年08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