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诏安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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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24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诏安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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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4日16时00分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2其他第34.2.15点更改为:为了项目能顺利进展,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与招标人联系并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对项目所涉及区域情况、档案难易情况进行了解,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勘察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后第1个工作日当天10:00-12:00**时间。招标人对投标人实地勘察后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发生的意外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时应随带:投标人相关证明文件【含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现场勘察表(一式叁份、格式详见附件,需标明考察项目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踏勘联系人:何先生,联系方式:0596-****点击查看282。现场勘察完毕后,招标人将在现场勘察表上盖章、签字,确认潜在投标人已勘察过现场。投标人须将现场考察确认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第4点a更改为: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全部通过**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0月09日10时更改为:2025年10月11日09时30分。

注: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澄清通知、更正公告、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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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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