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文化馆主题展及大厅形象提升项目

清流县文化馆主题展及大厅形象提升项目

发布于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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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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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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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点击查看主题展及大厅形象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点击查看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主题展及大厅形象提升项目

2.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3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3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主要要求

所属行业

1

****点击查看主题展及大厅形象提升项目

1.00

430000.00

项

详见技术和服务要求

其他未列明行业

4.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还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资格承诺函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可从2026年11月2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时间)到****点击查看登记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逾期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2获取地点及方式:****点击查看(地址:**省**市**区徐碧街道乾龙新村19幢**商会26层8号)

7.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8.磋商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9:00(**时间)

地点:****点击查看工业园路23号-101

9.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县**路209-5号

邮编:365300

联系人:李甜甜

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0813

10.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 **省**市**区徐碧街道乾龙新村19幢**商会26层8号

邮编: 365001

联系人:肖颖

联系电话: 0598-****点击查看788/199****点击查看8077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点击查看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分行

银行账号:8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19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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