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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的委托,就其****点击查看****点击查看试验站院区部分设施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括: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试验站院区部分设施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内网》上同时发布。
三、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5年5月13日09:30时(**时间)
评标委员会成员:张松会 范群德 何丰学 张爱平 时航(业主评委)
评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四、评标结果:
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现向招标人推荐以下投标单位作为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
投标报价:669968.62元
工 期:5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建设地点:**县境内
项目经理:孙健
第二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677352.04元
工 期:5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建设地点:**县境内
项目经理:勾合飞
第三中标候选人:**省****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659577.07元
工 期:5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建设地点:**县境内
项目经理:张明忠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上发布。
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19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谢绝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县文化路与育才路交汇处东南
联系人:于先生
电 话:150****点击查看2100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范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儒林星座A厅603
联系人:方先生
电 话:184****点击查看8066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163.com
投诉受理部门:****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电 话:0377-****点击查看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