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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26 17:31:28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心改造项目(四次)
三、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成交单位地址:**省**市**县花岗镇丰乐河大道中南高科锦祥产业园A1栋501室
成交金额:15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点击查看中心改造项目(四次)
施工范围:****点击查看中心商铺面积过大,本次****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商铺重新分割调整,其中240****点击查看超市+快递站,120平方米均分成4****点击查看营业厅,180****点击查看商铺分成5间做风味小吃。****点击查看商铺增加总给排水端口;增加总强弱电端口;**200mm宽加气块隔墙到原建筑结构顶面;**2处台阶踏步,拆除部分玻璃幕墙,**玻璃门,**墙体拆除部分矿棉板吊顶并还原恢复。部分瓷砖踢脚线恢复,**墙体批灰刷白等
施工工期:15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汪洋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皖13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2579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海燕、李作恒、任时峰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点击查看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40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项
1、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3、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159****点击查看0645。
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园区文津西路16号
联系方式:177****点击查看62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花津中路金玺商务写字楼7楼
联系方式:159****点击查看0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志勤
电话:159****点击查看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