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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点击查看广场地铁站店装饰装修工程澄清公告 | ||
|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8-05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09-01 09:00:00 | 开标时间 | 2026-09-01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公告内容 | ****点击查看广场地铁站店装饰装修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酒店****点击查看广场地铁站店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026年7月30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招标答疑澄清文件。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建筑工程总金额为1455.052179万元,其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金额为1050.934503万元,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金额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作澄清: (1)“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1.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中的“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27.5万元的建筑工程的业绩施工业绩。”修改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27.5万元的建筑工程的业绩施工业绩;或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25.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业绩施工业绩。” (2)“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1.2拟任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中的“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27.5万元的建筑工程的业绩施工业绩。”修改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27.5万元的建筑工程的业绩施工业绩;或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25.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业绩施工业绩。” (3)“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2.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个数”中的“第一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27.5万元的建筑工程的业绩;第二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18.5万元的建筑工程的业绩;第三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18.5万元的建筑工程的业绩;”修改为“第一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27.5万元的建筑工程的业绩;或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25.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业绩。第二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18.5万元的建筑工程的业绩;或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35.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业绩。第三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18.5万元的建筑工程的业绩;或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35.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业绩。” (4)“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2.2拟任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中的“第一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27.5万元的建筑工程的业绩;”修改为“第一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27.5万元的建筑工程的业绩;或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25.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业绩。” 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中的“2、类似业绩与项目所在地匹配要求为:提供3个近3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727.526089万元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履约业绩。本项目的项目所在地为:**省﹒**市﹒**区。”修改为“2、类似业绩与项目所在地匹配要求为:提供3个近3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727.526089万元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履约业绩;或提供3个近3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525.467251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履约业绩。本项目的项目所在地为:**省﹒**市﹒**区。” 3、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8月11日23时59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9月1日9时00分(**时间)。 二、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文件为准。 | ||